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养老服务的经验那么如果该组织没有相关经验为什么还要让其参加投标过程呢?
根据《社会法-慈善法2016-12-17》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申请从事老年人福利性的活动。序 码:9850 43在该法律文件中明确了参与养老服务方面的相关内容。但是,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社会组织具备养老服务的经验或能力,而该社会组织没有相关的经验或能力,则无法胜任该项目。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从事老年人福利性的活动,但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志愿性护理、看护和其他照管和社会服务。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养老服务的经验。因此,如果该组织没有相关经验,也不影响其参加投标过程。
参与招标的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为本项目提供补充的养老服务,比如社区互助服务、医疗护理等。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组织具备相应的养老服务经验是必须要求的条件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况,无法完全满足所有主办方或招标人对社会组织资质要求的具体标准。因此,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其他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权衡。例如:该社会组织是否有其他养老服务相关经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能力是否达到标书所定的要求等等。在这些方面,虽然该社会组织可能不能满足全部条件,但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与投标流程并提供支持性服务。在评标过程中,主办方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评估每个投标人提供的养老服务方案的质量与完整性。
这个要求是合理且合法的。一口吃不成胖子,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经营,需要有全面的能力、丰富的经验以及长期的专业支持等方面的知识储备才能胜任。如果没有这些方面的保障,将很难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较运营效果。因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要求是合理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其他具有养老机构建设和经营经验的单位参与进来进行合作发展、共同推进。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老年工作。一句话: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将具有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及助老服务等专业技能的社会组织纳入综合评分中 因此 参与投标的养老机构必须具备相关服务经验 如果该社会组织没有相关经验 那么就需要其他养老机构或养老企业参加这一过程,以满足评标条件。此外,在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养老服务的经验后,评标人员将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有关标准进行评审和评估工作。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 以便更好地理解此次招标过程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邀请招标的当事人(如政府)可能有其他原因需要与某个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养老服务。不仅要满足需求,还考虑质量和成本等因素。
如果社会组织没有养老服务相关的经验,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正是由于这样才要鼓励那些没有相关经验的组织来参与这个项目——通过增加竞争并增加创新的机会。对于一个有着丰富养老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团体而言,他们应该被看作是其他候选人中的有力竞争对手。因此,在选择投标团队时,我们可以考虑将那些有不同背景、不同专业领域的合作伙伴纳入其中,这能够带来更多不同的视角和新的思维方式,从而更好地满足我们的需求。
这可能是出于以下原因: 一口价供应的项目,招标条件可能只适用于那些有特定技能和资源的企业; 为确保公平竞争并避免垄断等市场问题,有必要提供机会给所有潜在参与者参与竞标。 有时候,招标文件中会要求其他方面的经验而不是专注于该领域的专业技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参与投标的组织必须满足所有的条件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