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
1、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分析:
1、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3、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4、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5、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法律依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2、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3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4条 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第5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6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7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8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2章 规划与管理第9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1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第十1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实施综合治理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第十2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第十3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第十4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当与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互通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用育龄流动人口或者将房屋出租(借)给育龄流动人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5条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如实提供服务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十6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考核。
3、十15期间贵州省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有哪些对此的认识
摘录自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 十15期间: --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我们始终把发展作为第1要务,在加快发展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初步预计,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94亿元,比上年增长12.8%,5年年均增长12.6%;财政总收入969.7亿元、1般预算收入533.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4%和28.2%,年均增长21.6%和24%;固定资产投资3186.3亿元,比上年增长30%,年均增长24.1%;社会消费品0售总额1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年均增长19.2%;2010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7363.9亿元和5747.5亿元,是2005年末的2.7倍和2.5倍。 --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我们立足资源、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财政投入支农资金371.6亿元,是“十5”的2.7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生产基本稳定,草地生态畜牧业加快发展,经济作物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能源工业成为第1支柱产业,原材料、烟酒、民族制药、特色食品、高新技术等产业不断壮大。旅游、金融、物流、信息等服务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我们坚持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着力突破基础设施瓶颈制约。贵阳至广州、长沙、昆明、成都、重庆快速铁路开工建设,对黔桂铁路进行了扩能改造,铁路通车里程1983公里,在建里程1216公里。镇宁至胜境关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贵广高速公路贵州段基本贯通,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507公里,在建里程2556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近15万公里,96.9%的乡镇和29.6%的建制村通油路或水泥路。荔波机场建成通航,贵阳龙洞堡机场和遵义机场改扩建工程启动实施。新增内河航运里程241公里。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滋黔”1期工程等进展顺利,地下水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农村人口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64亩,解决了10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达到40.5%。 改革开放取得新成效。我们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基本结束,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1步完善,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竞争力进1步提升。新1轮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财税、价格、投融资、行政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改革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文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效明显。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引进省外到位资金2914亿元,是“十5”的5.1倍。 --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新提高。我们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5.6亿元,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72.4万人。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186元。城市低保全省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31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27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城镇新增就业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省财政投入103.6亿元,完成60.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解决近14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180元和3400元左右,比上年实际增长7%和9%左右,年均分别增长8.3%。 --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省财政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投入达到252.3亿元,是“十5”的2.9倍。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两基”工作通过国家督导评估检查,义务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55%和20%,职业教育在校生54.9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41万人。实施了1批重大科技专项,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34.5%。推出了“多彩贵州”等文化精品,“荔波喀斯特”、“赤水丹霞”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贵州侗族大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竞技体育成绩喜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3‰。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工作进1步加强。安全生产连续5年实现“双降”。“平安贵州”、“和谐贵州”建设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进展。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拥优抚、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人防、气象、档案、参事等工作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