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康桦长乐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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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养老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415号(同德乡站)
网址:--
电话:020-22958005
床位:600张
收费:2000元/月起
2005年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广州市康桦怡养院,是由香港康桦国际医疗养老集团创办的荔湾区第一家医养结合的养老院,也是佛教文化性质的临终关怀养老院,为广州的老年照护事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康桦怡养院以佛教文化为主题进行养老和临终关怀服务,得到民政局的认可。
广州市康桦怡养院,具备专业医、养、护功能,设置床位150张,占地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多平方米,院内环境幽静、空气清新,交通便利,院内设置了住养服务区、佛教文化区及长者活动中心,还配置有护理院及医疗门诊,是一家带有佛教文化性质的“医、养、护”综合体。
十几年来怡养院集合了养老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的优秀服务模式为一体,以精湛的医术医德和丰富的护理、心理精神、信仰关怀经验,至今为1000多位老人带去了诚挚的关爱。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然规律。我们的社会现象是极度关注优生,新的生命从孕育,出生至婴幼儿的成长,家庭社会投入了太多的关爱和社会资源,却缺少营造“优死环境”的社会氛围。今天的老人在年富力强时曾为社会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为养育子女为祖国的建设付出了毕生的心血。如今他们年纪大了,需要得到更多的社会关心和照护,有的老人他们虽然能够自理,但空巢家庭剥夺了他们与社会交流沟通的权利,对半自理的老人社会给予的照护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那些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更应该得到全社会给予他们医疗、护理、心理、信仰等全方位的关怀及更多的关爱,以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和品质。助念团的师兄们为老人助念,帮助老人生生世世出离,不堕恶道,往生到佛国去,则能弥补过往过失,圆满孝道。老人如往生佛国,以至亲缘故,必护佑子孙,同得大利益。
医-----广州市康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社区公共生服务---为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健康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为老人提供每年一次健康体检服务、一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对老人进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2、为老人提供门诊、转诊与家庭病床服务;
3、康桦医院医护团队为老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有需要的时候,还为老人启动专科医院、三甲医院就医绿色通道。
4、为老人提供营养饮食、文化娱乐、健身、户外活动、老年大学、心理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
5、为养老院的老人按照护理级别制定健康管理计划,有不舒服随时有医生护士进行诊疗,提供门诊、家庭病床服务。
护----慈桦医院
1、主要针对高血压病、糖尿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阻塞型肺气肿以及肿瘤晚期姑息治疗患者和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社区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的服务。
2、周到的住院服务,免去家属照顾、陪伴;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报销比例高、起付标准低,总额费用低。
3、方便的医保服务,让患者医保报销可以连续使用,免去重复出入院的麻烦。
养----康桦长乐老年公寓
老人入住怡养院不需要家属陪床,365天随时接待家属探望。怡养院安排的生活护理员与老人24小时生活在一起,随时照顾老人的起居,医生、护士每天巡视老人,怡养院为老人组成了新的家庭。
>>医保、公费医疗、互联网医院服务<<
1、康桦医院已经开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特服务,老人医保定点后可以享受比其它医院更多药品品种提供的服务;
2、康桦医院已经开通省、市、区公费医疗服务;
3、慈桦医院提供各种医保、公费的住院服务,以康复为专业特色可以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住院治疗何康复服务;
4、慈桦网络医院可以为医保门诊慢性病提供更全面的医保用药,让老人家属不用跑三甲医院就能得到老人需要的各种慢病药。
>>长期护理险服务<<
1、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待遇:
(1)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见附件1)不高于40分(含40分);
(2) 经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诊断为痴呆症(中、重度),且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60分(含60分)。
2、参保人员达到第(一)项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护理待遇:
(1)、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胃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尿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需定期处理的;
(2)、疾病、外伤等导致的瘫痪(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3级)或非肢体瘫的中重度运动障碍,需长期医疗护理的;
(3)、植物状态或患有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等慢性疾病,需长期医疗护理的;
(4)、经长护评估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护理待遇的情况。
3、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可以享受长期护理险待遇标准为:
(1)、基本生活照料费用里面减免按目前养老机构每天护理费的75%,床位费每天减免35元的75%,其余部分自负。
(2)、老人在住养期间,需要医疗护理的费用可以减免75%,自负25%,减免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佛教养老生活<<
进入康桦怡养院的老人,入院后像孩子入托一样得到无微不至看护。怡养院组织和整合了来自各方的佛教弟子和生命关怀团队建立了佛教活动场所。每天都有志愿者为老人表演节目,同老人聊天,进行心灵的沟通,解决老人的忧愁和烦恼;生命关怀志愿者每天带领老人念佛、跳阿弥托佛舞、唱佛歌、观看法师视频,缓解老人心理与精神上的压力、满足老人的信仰需求。康桦怡养院组织的社会志愿者已超过三千多人次,这是怡养院整合志愿者参与老年照护全广州最成功的养老院。爱心播撒在康桦怡养院的每一个角落。
>>临终关怀服务<<
1、老人生病以后,多数患者会思绪烦乱,情绪波动;重疾患者,更会顾虑重重,感到孤独寂寞、恐惧;尤其晚期患者,多失去了自主能力,一般都有被过度治疗,抢救,造成身心极大的痛苦。有的可能会错失了与家人最后交流的时刻,从而造成在世亲人内心无法弥补的遗憾。一旦得知亲属身患重疾,家属也会六神无主,紧张恐惧……当下临终关怀尤现重要。
康桦怡养院除了解除老人生理上的病痛,还关注到他们的其他精神层面的需求,尊重生命规律,敬畏包括死亡在内的一切生命进程,让老人安详平静走完人生最后的旅程。
2、“虽然生命末期老人死亡是确定的,但时间不确定,不需要能‘盈余’的有创救治,最需要的确是完善的生活护理、心理疏导、疼痛护理等。”对于一些有佛教信仰的老人,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在最小伤害和最大尊重的前提下,让他们的最后时日尽量舒适、宁静、有尊严。最后送往生堂进行助念服务。
注:我院为民政局批准设置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费用均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统一标准定价。
老年公寓收费标准
我院全新推出免设施设备使用费灵活的形式,详情请来院咨询。020-2****005
伙食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含一早餐两正餐下午茶)每餐提供多款不同菜式和食谱供长者选择,隔日送靓汤,配不同软硬米饭和粥粉面等任你选择。
入院押金:6000元(离院时不计利息退回)。
温馨提示:护理级别是按长者的身体变化及自理能力确定、套级收费。本院设有单人房、双人房、三人房、夫妻双人套房、及“家庭病床”提供选择。
一、凡入住的长者,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传染病方可入住。携带长者及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长者小一寸近照2张;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二、收费方法
财务收费时间为每月3—10日,逾期欠费者,从逾期之日起,每日计收滞纳金为应收款3%缴费。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 护理费、床位费、膳食费:按天数实际计费。
2、 一次性设备购置费:按行业规定,缴定后不再退款。
3、 评估费:每年1—2次(按长者实际情况定)每次50元。
4、 每年体检费:按每年的体检项目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三、必备品
备齐长者所需衣服,绣上姓名,裤腰改成橡筋裤头。如行动不便的自备轮椅,大小便不能控制的自备尿布、坐便器等。入住的第一次床上用品,由院方负责,损坏后(如棉被、床单等)由家属自负。如需特殊物品须征求院方同意。电器、电插座、氧气瓶、热水袋等物品,需严格按安全消防要求使用。
四、请勿给长者携带贵重物品或金钱入院,如有遗失,本院恕不任何负责。长者不可携带利器、攻击物品及其他违禁品等,以确保长者安全。
五、离院:不论任何原因离院者,双方均需提前30天通知(百年终老不在此例),出院前担保人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及清点所有财物;月费不退,押金凭押金收据退还。
六、请假:如家人陪同长者或自行外出以及外宿,需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回院后销假,外出发生任何意外院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长者如需特殊照顾,费用由家属负责。如早茶点心、煲中药、加菜等一律收回基本费。注意食物卫生,不得储藏容易腐变的食物,必要时院方代为处理。
八、长者入院后,院方有权按需要或根据长者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床位,并通知家属。
九、我院欢迎并接受各界人士的馈赠,但谢绝给员工红包、小费、礼品及请吃。尚有本院员工向长者或其家属索取款项或利益者,请据实向本院办公室举报。希望您及家属从爱护我们的员工出发,自觉配合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
十、探访时间:上午9时—12时,下午14:30—21:30时,其它时间探访请事先联络本院以作安排,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探访时间内请勿大声喧哗或涉及家庭矛盾、纠纷。
十一、本院严禁任何人在房内吸烟,若有需要,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吸烟;严禁擅自进厨房或洗衣房;勿在房间和院内烧纸及燃香烛,以确保我院消防安全。
十二、院舍公共地方及设施,长者共同分享,应珍惜用水、节约能源、爱护公物、长者居住的房间内不得乱堆杂物、注意个人卫生及穿着整齐。
十三、长者担保人或亲属须明白,本院并不可能完全避免意外,本院亦恕不可能为所有意外负责任。(因此建议入住老人购买平安或其他保险公司的老人意外保险,以防老人出现〈骨折、外伤〉得以保障。)但本院承诺在长者发生意外时,会尽快处理,及在有必要时即送医院救治。
十四、如遇老人有精神情绪方面障碍,无法配合护理工作,本院有权采取相应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五、老人入住后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有暴力倾向、或被发现经常盗取破坏本院公物或其他长者的私人物品、以至伤害或严重滋扰其他长者的生活秩序之行为,为保障其他长者利益,院方有权要求退院,并追讨赔偿。
十六、为加强院方与长者亲属的沟通和联系,担保人或亲属如更改电话号码或住址,请及时通知院方。
以上须知根据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条例订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特此知照担保人及家属。
注: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入住的事项,您可以与我院咨询人员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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