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沈阳市九九清华颐养中心

沈阳市九九清华颐养中心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类型:养老院

地址:沈阳市南京南街银杏路蕙兰四街

网址:--

电话:024-89817999

床位:200张

收费:1500元/月起

待认领
机构简介

沈阳市苏家屯区九九清华颐养中心经民政部门批准,是一家公益性综合养老机构,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下,将于重阳节盛大开业,现面向社会诚邀老人优惠入住。

1、环境优雅。中心位于胜利南大街,归属苏家屯区,距和平区砂山街仅6公里。毗邻奥园国际城和九洲湾景汇,有327、333、324、165等多条公交车线路直达,亦乡亦城,清静优雅。既便于亲属访见,也是老人修身养性、颐养天年的绝佳场所。

2、设施高档,服务科学。中心占地6000多平米,斥巨资打造高标准星级房间,有标准双人房和特护单间。房间内均配独立卫生间,衣橱、液晶电视(每床一台),应急呼叫系统,选拔经过严格训练的护理人员,规范服务,为老人实施生活、心理双向照护。150多平多功能阳光餐厅接壤1500多平米后花园,透明落地玻璃窗让老人伴随花繁草香就餐,赏心悦目。阅览室、健身室、棋牌室、医务室、淋浴间等一应俱全,凉亭、假山、长廊、池塘,老人亲近自然、休憩健身,既养老又修心。

3、活动丰富,提升价值。中心与社会公益机构密切合作,老人可就近参加老年大学、合唱队、健身舞队活动。定期举办文艺、书画、体育活动,真正实践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4、公益为本,收费合理。中心本着 “高端服务、低廉收费,不给老人及亲属增加负担”的原则,秉承“公益事业,回馈社会”的经营理念,以“替天下儿女尽孝、解社会后顾之优”为办院宗旨,实现花园式养老、家庭般温馨、亲人般体贴服务。

亲爱的老年朋友,九九清华颐养中心真诚邀请您加入我们的“大家庭”,伴您共度多彩晚年。

服务内容

中心秉承“视老人如亲人,待老人如父母”的宗旨,倡导健康老龄化,推行亲情化、个性化服务,做到想老人所想,急老人所急,倾情为老人营造一个温馨的大家园。

亲情化服务,老人的幸福就是我们的心愿。

为了更好地为老人服务,中心内部建立了“老人个性档案”,档案中详细记录了老人的个人资料、家庭关系及社会联系、病史及用药情况、心理健康等。“个性档案”重点突出了对老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征,便于护理人员服务时能够照顾到老人的感受,更加贴心,使老人在公寓里享受到亲人般地温暖。

个性化服务,共同搭建互动平台。

与入住老人沟通。以定期到老人房间回访或者召开老人生活会的形式,听取老人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从而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激发他们老有所为的奉献精神,积极地为公寓管理出谋划策,携手共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与入住老人亲属沟通。中心工作人员注重与老人亲属的沟通。利用各种沟通平台同入住老人亲属联系,及时让他们了解老人的生活及健康近况,积极配合中心做好老人的各项工作,让老人住得舒心。

收费项目

收费及服务:

根据老人状况分为自理、半自理和失能老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合理收费。

一日三餐科学搭配,营养膳食,满足老人身体需求。

中心还与沈阳陆军总院、202医院、246医院、医大一院等医疗单位建立长期医护合作绿色通道。

配套设施
入住须知

入住流程

1、咨询

任何一位老人入住之前,老人及其亲属都会对养老机构进行一番考察,选择一所适合的养老机构,让老人安度晚年。因此,养老机构应当重视并做好考察、来访接待工作。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设置待厅(室),配备专、兼职接待人员。接待厅(室)应悬挂宣传展板,提供养老机构宣传小册和入住指南或须知(包括服务宗旨、入住对象、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细致、如实地解答咨询问题。

2、登记

老人及其家属选定一所住养机构后,要进行登记。养老机构需提供一份较详细的入住申请登记表。在这个表中要求详细填写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担保及赡养人(必须是持有本市户口的子女或亲属)姓名、与老人关系、住址、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老人单位或者社区证明,老人及其担保人、赡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老人免冠照片,为老人预定房间和床位。入院前委托或担保人应如实通报老人健康状况、性格秉性和家庭经济情况,如有隐瞒和虚报,入院后一旦发现,将老人送回原居住地。

3、体检

每一位老人入住钱,都应在所在市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内外科、五官科检查。

(2) 胸透或X光胸片检查。

(3) 心电图检查

(4) 化验。包括血、尿、粪常规、肝肾功能、二对半、血糖、血脂全套等。

(5) 其他。国内一些养老机构针对入住老人平均年龄大、骨质疏松发生率高、容易摔倒骨折的特点,提出入住老人还需要进行骨密度检查,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保障老人入住安全意义重大。

4、受理考察(家庭访问)

院方在收到老人入住申请表、单位或社区证明和健康检查结果后,应向老人原工作单位、社区打电话,核实老人身份家庭情况、并尽快派人对老人的监听进行访问,以进一步了解老人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等。我们认为这种访问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可以加深对老人及其家庭的了解,防止推卸责任,而且可以让老人及其家属进一步了解养老机构,打消老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顾虑。

5、审批

每一个养老机构都有自己的服务功能定位,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可以被任何一所养老机构接纳。有的养老机构只接收生活自理老人(如老年公寓),有的养老机构专收长期患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如护理院)。但是,大多数养老机构不接收患有传染病、或严重心理障碍和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人。养老机构应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和机构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审批、确定是否入住。

6、确定护理级别

院方应有护理级别评估小组或评估员,通过对老人健康状况(体检)、生活自理能力和实地考察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征求老人和托养人意见后,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有的养老机构在老人试住7~15天后还要进行一次评估,以确定正式的护理等级。护理等级应随着老人健康状况变化而做出及时调整。

7、签署入住协议(合同)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人和托养人签订入住服务协议(合同)。这种协议(合同)是一种委托服务协议(合同),协议(合同)中应明确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好入住老人、托养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入住老人的生活质量以及养老机构正常工作。入住协议(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

(1) 三方(养老机构、老人、托养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 三方责任和义务;

(3) 违约责任;

(4) 免责条款;

(5) 服务内容和方式;

(6) 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7) 服务期限;

(8)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托养放和受托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当老人突发疾病、意外或生命垂危时,加强联系,共同实施救助。老年人是一个生命脆弱的特殊群体,照顾老人是一项高风险工作,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规避受托方的经营风险。

8、缴费

一旦院方审批通过并签署入住协议,托养人收到入住通知书后,老人和/或托养人就应根据协议中的条款和收费标准到养老机构财务部门缴纳入住及相关费用。大多数养老机构都要求老人入住前缴纳一定数量的押金,或医疗保证(备用)金,以及首次入住费用。

9、入院

老人和托养人应持入院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携带必要的生活物品到养老机构入住,事前应通知院方入住时间。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热情接待,妥善安排好老人入住。行走不便、亲属无护送能力的老人,可委托养老机构派车上门迎接。不同的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携带的生活用品有着不同的要求,院方应将相关的要求提前告知老人及其亲属。

一、入住本院的入住者和家属,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一份,入住人员1寸或2寸免冠照片2张,近期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或病历1份,到中心办公接待室办理入住手续。

二、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先对入住人员登记、体检,入住人员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留有两个以上家属的联系电话,签订入住协议书并缴纳押金及有关费用后,由办公室安排入住,协议书上填写经办人姓名。

三、入住者自觉遵守中心院内老年人公约,按拟定的居住区域及护理等级接受相应服务,文明居住,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用餐。老人之间应相互关爱、相互爱护,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入住老人需自带水杯,拖鞋等日常生活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它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贵重物品切勿携带入院或自行保管。

五、为了安全,在居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将电器带入中心,禁止带电褥子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签订安全附议后方可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并由加用的电器而造成的伤害自负。

六、入住老人在院期间,如出现特殊病变需要护理时,在未及时与委托人协商的情况下,为确保入住老人的健康,中心有权单方变更护理等级。对新入住老人,当双方对护理等级存有争议时,可按某护理等级观察一周后,再双方协商,重新确定;否则中心可拒绝收住。

七、入住老人在院期间,出现紧急病情需要紧急救助时,可按床头的求助电铃。如联系不上家属或家属未到院前,中心为挽救其生命,可决定呼叫120送往医院急救。

九、禁止在院内私自养狗、打架、吵架。否则对其他人造成的伤害,由其自己或家属承担。

十、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老人如需外出,需请假登记持出门证,并告知各区域值班人员。思维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需由家人(监护人代表)陪护方能外出。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者院方将劝其出院,入院协议书即自行终止。

⑴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包括皮肤病)。

⑵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者。

⑶隐瞒病史者。

⑷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

机构相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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