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宝石花养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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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住体验
- 侯鸟旅居
类型:养老院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95号(石油小学旁)
网址:--
电话:0773-3877888
床位:300张
收费:3000元/月起
桂林市七星区宝石花养老中心依托宝石花医疗集团强大的医疗技术水平,下设活力长者公寓、养老护理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宝石花老年大学和营养餐厅五大功能区域,针对自理、失能、半失能、失智长者提供特色医疗、康复理疗、中医养生、个性化餐饮、专业照护、慢病防治、健康评估、安宁照护等一系列服务,实现智慧养老、旅居养老、日间照料、居家护理、康复医疗、在线咨询、远程会诊、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多元化的全生命周期养老服务综合体。无围墙虚拟养老中心的搭建,将项目打造成山水城中的花园式养老社区。本着“仁爱、严谨、勤勉、卓越”的文化理念,让每位长者健康、快乐、尊严、体面地乐享晚年。
为老人提供照护服务,针对自理、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全方位的照料服务。客户对象覆盖了自理、失智,失能,半失能和高龄等有着“刚性需求”的老人, 以及居家养老的健康自理型“弹性需求” 的老人, 并且通过提供多样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养老群体的需求。主要服务项目有:
一、生活照料
包含饮食提供、帮助老人洗澡、理发、清洗被子、清洗衣物、陪同就医、翻身擦身、喂饭喂药、代购生活用品、代缴各类费用。
二、精神文化娱乐
组织老人参加各类文娱集体活动、陪老人沟通聊天、为老人做心里咨询和心里慰藉等服务。
三、中医养生
通过针灸、拔罐、熏蒸、按摩理疗等手段加快人体新陈代谢,促进对细胞组织的修复,调节神经系统的功能,提高免疫功能,消除致病因素,改善病理过程,达到颐养生命、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延年益寿的目的。
四、康复理疗
通过对长者体态步态、稳定性、运动功能进行多维度筛查、评估及分析制定个性化的运动康复训练、团体运动康复训练、运动康复公开课与乐龄运动方案,帮助长者建立运动习惯、缓解慢性疼痛、预防跌倒、改善慢病状况、强健机体系统。
一、收费由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其他费等组成,具体收费根据老人身体健康能力评估情况及照护服务需求来定,收费区间在3000-10000。
二、床位费根据房型决定,桂林市七星区宝石花养老中心设有单人间、双人间、套间、特护房等,具体床位费因房型不同,费用会有不同。
双人间:RMB:3840元/月起
三、护理费主要指护理和服务老人的费用,根据老人情况分为:基础护理、半失能、失能和特级护理等,护理等级不同,费用也不同。
护理费有:基础护理800元,半失能2200元,失能2800元,特护面议,管路护理、轻度认知障碍等另行收费。
四、伙食费1200元,一日三餐两点。菜品: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汤。可送餐可自行到食堂用餐,也可以进行点餐,需提前一天告知护工人员,费用另外支付。
五、近期我们有多项优惠政策出台供选择,如果您对此感兴趣且想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信息的话,可以和我们联系
老年大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房、书画室、手工室、KTV、水吧、康复室、医疗室、中医理疗馆
一、本中心坚持“尊重个人、长者至上、进出自愿”的原则。长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1长期居住 2短期居住 3日间照料。(您选择的 )
二、选择接受本中心服务的长者,要有1—2名家属或直系亲属陪同,办理手续时,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陪同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与本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入住中心时,请带近期(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有传染病、精神病、暴力倾向、重度老年痴呆者,本中心不予接纳。
四、经家访审核,本中心入住长者在护理观察期(7-15天)内其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发生与家属签署(健康状况陈述表)不符或遗漏导致长者发生危险,本中心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追究家属主观隐瞒的责任。
五、长者入住后,应按合同签订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私自更改和调换,如有特殊需要调换的,由中心安排调换。
六、本中心为禁烟场所,不允许长者及家属在中心内吸烟、酗酒。
七、入住者出现急、重病时,急需紧急抢救或治疗时,本中心负责人会及时与家属联系,并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或住院治疗。因家属原因拖延抢救或入院治疗时间出现意外,后果由本人或家属自负。
八、入住者因患心脑血管疾病的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不可避免的会有皮肤损伤,家属要配合护理人员为长者积极治疗,如长者不予合作导致褥疮加重,其责任应由入住者承担。为保证入住者及时得到救治,入住时须交应急备用金8000元。离开中心时按收据退款。
九、入住本中心的每一位长者,都要自觉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事件,由行为人负责。对于打人、骂人、损坏中心内公共财物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行为人和家属共同负责赔偿。本中心有权与其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入住人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入住人和家属签字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发生的一切意外或事故,由行为人及家属承担。
十一、本中心收费方式即:每月21日为出账期,后三至五日为。入住人应在每月的缴费期内缴纳。不得逾期,如不按时交纳,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中心内严禁入住者携带小家用电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要向护理人员提出申请,并承担费用。
十三、入住者的家庭地址或家属监护人的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要及时通知本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更改。如未及时通知联系中断时,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家属监护人负责。
十四、甲方对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长者自行下床或行走过程中导致摔伤、骨折等严重损伤情形时,以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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