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省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排名,人口老龄化对个人和社会的有哪些影响?
1、中国各省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排名
截止2020年6月,如图:按照国际通行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7%时,意味着进入老龄化;达到14%,为深度老龄化;超过20%,则进入超老龄化社会。2018年,辽宁、上海、山东、四川、江苏和重庆等6个省份均跨过14%的深度老龄化标准线。扩展资料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
12、6%,2018年为
11、9%,即增长了0.7个百分点。而2015~2017年分别为
10、5%、
10、8%和
11、4%。从数据来看,最近5年全国老龄化增速呈现加快的趋势。具体到省份而言,辽宁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2019年65周岁及以上人口70
6、1万人,占
16、2%,这比2018年的
15、17%增长了1个百分点。2016年和2017年这一指标分别是
13、51%和
14、35%,可见辽宁省的老龄化程度在加速。参考资料来源:大河报-全国深度老龄化省份增至7个长三角比珠三角“先老”。
2、人口老龄化对个人和社会的有哪些影响?
1、人口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不仅导致劳动适龄人口总量减少,同时导致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结构趋于老化。而与人口老龄化相伴随的是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这降低了新增劳动力的增长速度。当劳动力新增数量低于退出数量、新增速度慢于退出速度时,劳动力市场上年轻劳动力的数量越来越少,这必然使得劳动力的平均年龄越来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劳动生产率。 这样一来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严重制约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年长劳动力的技能更新相对较慢,不容易接受新的知识和技术。随着社 会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老年劳动力过多将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老化,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
2、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成本的影响 2005年10个劳动力赡养1个老人,到了2050年只要
1、7个劳动力就要赡养一个老人。这就意味着在不降低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条件下,劳动力的人均养老保障负担将一直不断加重。虽然养老保障成本由不同的责任主体所承担,这些最终都会转化为劳动力成本。 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又会对产业竞争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实际上,劳动力成本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税费。而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必然会对我国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造成冲击,从而阻碍我国经济发展。
3、人口老龄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年龄人口结构趋于老化,年长劳动力因智力衰退,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下降,创新精神不足,不能适应技术革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职业的转换和必要的调动,不利于企业的改革创新。而随着社会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老化的劳动力对职业变动的适应能力较差,较难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所以,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不仅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不利于整个产业结构的升级,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老年人口的需求和消费特点对市场和产业结构产生越来越大的冲击。使原有的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再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需要,从客观上要求由老年市场需求增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其中包括所有满足老年特殊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发展。因此人口老龄化又从多方面影响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集中到一点是大力发展经济,努力壮大经济实力,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来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到2l世纪30年代,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以上,虽然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但是相当长时间内劳动力资源仍然比较充足。
3、什么叫老年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型。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是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新标准是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2009年10月26日,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到来之际,中国正式启动了一项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以积极应对持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危机。
4、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具体如下:
1、按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表示进入轻度老龄化社会;
2、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4%,表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3、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3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21%,表示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1、是出生率下降,使少年儿童的人口数量和比重减少,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重相对增加;
2、是老年人口寿命延长,使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加速了人口老龄化。所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是要针对出生率下降的新形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二是要针对老年人口寿命延长的趋势,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