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的面试题:你有什么优势?为什么竞争这个职位?养老机构竞争者优势与劣势?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的面试题:你有什么优势?为什么竞争这个职位?
优势:熟悉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懂微机,有耐心,有为城乡居民服务的热情。 竞争原因:首先,可以通过这个职位,实现自己服务居民大众的愿望,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贡献力量;其次,可以通过职位让自己得到更好的锻炼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2、养老机构竞争者优势与劣势?
优势:位置好,环境好,硬件设施好,服务规范贴心。反之就是劣势。
3、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竞争优势?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竞优势就是方便快捷,节省成本,服务质量好。
4、保险公司在养老方面到底有何优势
你有想过以后怎么养老吗?这个看似离你很远的话题,其实离你很近。 国家统计局发布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上升了4.63个百分点,反映出我国老龄化程度在快速加深。 庞大的老年人群如何养老?住家里还是去养老院?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介绍,我国老年人大多数都在居家和社区养老,形成“9073”的格局,就是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 据了解,北京的1些养老机构,价格并不便宜,若为全失能老人,普通养老院的月费用高达近万元甚至上万元,中高端养老社区入住门槛都需几十万元。即便如此,不少养老院依然床位紧张,入住率超90%。 面对急速增长的养老需求,保险公司早已多角度抢滩。 整体而言,保险公司已在以房养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社区等多方面布局,不过在与基金、银行、信托公司、房地产公司的竞争中,保险公司到底有何优势? 首先,无论是存款养老还是投资养老,1般机构不承担个人的长寿风险。所谓的长寿风险,也就是说,人无法预知自己的生命,因此也就无法判断到底应该为养老准备多少钱,但是人活1天就需要有经济支持,而保险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承担长寿风险,保险有大数法则,许多人聚集起来,1起买了养老保险,有些人生命长,有的人生命短,这样1来,风险就分散了。 其次,保险公司作为金融公司,属于严监管对象,因此,选择保险养老的方式相对其他方式而言更为安全。 第3,对于个人而言,养老是1个长期投资项目,比如40多岁开始买保险,60多岁开始领养老金,1直领到去世,周期很长,相当于把收入、消费平滑了。 健康老人的老年生活,经济不是主要问题,最担心的是生病,看病的费用、护理照料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是需要补充性保障的。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这些所需的医疗、照料等多方面服务。
5、社区养老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哪些地方
大多数人1想到养老机构,可能脑海里首先想到的是孤独的生活、脏乱的环境以及不到位的服务。而保险公司推出的养老社区,可能会颠覆你以往的认知。这种养老社区以提供高品质的老年生活为目的,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具有以下几个优势:优势 1:生活环境优越益养老介绍,社区的房间均为个人单独居住,内有专门的厨房可供你下厨。护士随叫随到,房间内的所有布置也都是完全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来设计。比如:门上设计了两个高低的猫眼,以方便腿脚不便的老人。所有的家具均采用圆角的设计,防止老人磕碰。卫生间设置助力扶手,床头设计紧急按钮,总之细节之处可见1斑。另外娱乐方面有多种项目选择:硕大的球场、泳池、健身房应有尽有,艺术方面音乐、钢琴、刺绣也1个没落下,还有老年大学、教堂、博物馆等。可以说考虑到不同人的需要。无论是生活还是娱乐,完全达到了高端的生活品质,甚至可以体验到在家也享受不到的愉悦。优势 2:医疗资源雄厚人老了,最担心的可能就是生病之后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养老社区就很好地解决了这1问题。不但有 24小时的医疗救护服务,社区内还自建专业医疗康复机构,和许多3甲医院建立了联系,还和1些国外的高端医院有合作,保证老人可以第1时间获得高质量的治疗。优势 3:饮食丰富健康配有专业的食品顾问,每天有专门的人员对食品进行采购,保证食材的新鲜。每天有2十多种菜肴供选择,有特殊饮食习惯的,还可以私人定制。养老社区在保证老人生活和娱乐品质的同时,还兼顾了医疗条件,可以说满足了1个人对老年生活的全部幻想。
6、2021年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第3条 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6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做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第7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新闻媒体开设老年频道或者专题、专栏等,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养、维权等知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第8条 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2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9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第十1条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百户不低于2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第十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第十3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等内容。第十4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十5条 对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第十6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委托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第十7条 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可以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监督管理。第十8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优惠扶持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幸福院、养老院、养老周转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样化养老服务。第十9条 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符合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第2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第2十1条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依法规划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第3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2十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日常生活服务;(2)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健康护理服务;(3)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与服务等精神慰藉服务;(4)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5)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6)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第2十3条 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当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接受服务对象、政府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