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已缴纳养老保险转为可抵扣基金,怎样做分录?
1、私企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1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关于民营企业疫情期间发工资的标准相关政策已经基本完善,要严格按照公司和法律的标准发放工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这样计算:
1、企业停工停产在1个月内的,企业应支付职工标准工资;
2、超过1个月的,职工正常上班,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1个月的,职工没有正常上班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4十4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疫情期间,已缴纳养老保险转为可抵扣基金,怎样做分录?
企业缴纳社保相关 分录:
1、企业分 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zhi等) 贷:应付职工薪 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2、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疫情期间,各项社保待遇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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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对养老机构服务如何规范员工管理制度是什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7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8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9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2十条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疫情期间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国家补贴政策如下:
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0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第2条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1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2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3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6、疫情期间,特殊家庭在生活就医,养老方面遇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
案例: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河池市卫生健康委为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大病就医、复工生产、养老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通过落实7项举措,积极做好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工作,让他们在特殊时期感受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开展精神慰藉。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与社区工作人员1起,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情况,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和健康科普知识,帮助解决疫情期间遇到的困难。发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安全用药科普手册》,帮助他们克服焦虑、恐惧心理,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疫情期间共开展健康平安精神慰藉活动3次, 慰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160人。开展生活关怀。为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健康信息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为特殊困难家庭购买人身保险,并作为惠民工程形成制度;落实独生子女特殊家庭随访制度,明确帮扶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组织人员开展慰问,发放慰问品和口罩,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慰藉。疫情期间共为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投保人数831人,其中伤残对象投保人数为134人,失独对象投保人数为697人,落实经费24.93万元;发放大米100件、方便面100件、口罩100个、中医药剂品因本清温饮100包。开展生产帮扶。对于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帮助他们取得就业创业培训机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对经济能力较弱的特殊困难家庭,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上给予扶助,帮助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开通绿色就医通道。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公立医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发放就医卡,凭卡可以优先挂号、候诊、缴费、化验、取药、住院等。同时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享受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签订医养结合协议。各县卫生健康局分别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养老院签订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养结合协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可以优先优惠到医院住院诊疗或者到养老院居住养老。根据县《特殊家庭扶助办法》给予费用的报销。同时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为入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规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健康管理,在各级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提高诊疗能力。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对所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提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各项活动。每月由责任医生定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进行医疗保健讲座、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签约医院服务团队为每位特殊家庭人员每年进行1次全面健康体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慢病实现签约服务救治789人,签约服务率为95%;实施联系人制度。对每1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落实1名联系人,制作情暖计划生育联心卡831张送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手中,形成定期联系机制,联系人要经常入户或电话问候联系对象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时解决生活琐事、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