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十助二护都有什么?政府服务对于居家养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养老十助二护都有什么?

1、养老十助二护都有什么?

养老“十助二护”: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助乐、助购、助聊、助学和护理、巡护等养老服务。

政府服务对于居家养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2、政府服务对于居家养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一、补贴项目  (一)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标准  (1)对独立新建3A、4A级街道(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且达标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独立新建3A、4A级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新建且达到3A、4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现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达到3A、4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限为2年)。  (3)对独立新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且达标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  1. 补贴标准  根据辖区内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的规模和运行情况,经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考核验收后,每年给予平均5万元/家的运营补贴。街道(镇)也要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配套补贴。  2.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老年人助餐补贴  1. 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对独立新建、符合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规范的街道(镇)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幸福餐厅”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运营补贴:对符合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规范的街道(镇)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幸福餐厅”,根据老年助餐服务规模和人数,给予每家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  (3)就餐补贴:对接受助餐服务的特定老年人,根据对象类别给予每人每餐1-3元的就餐补贴,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 资金保障  老年人助餐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  1. 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举办经营的养老机构;实行公建(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  2. 补贴条件  申请建设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市、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运营满6个月以上;  (3)符合《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  (4)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5年内不改变服务性质。  申请运营补贴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2)财务核算规范,票据使用规范;  (3)经市、区民政部门检查(含年检)合格;  (4)服务人员配比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  3. 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  对民非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民非登记、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居家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在20-49张之间、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工商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按民非登记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2)运营补贴  对民非登记、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3个月以上无锡市户籍实住老人数,每月按全护理240元、半护理180元和自理6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评定等级(1A、2A、3A、4A、5A的补贴系数分别为0.

8、0.

9、1.0、1.

1、1.2)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对工商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滨湖区户籍实住老人数,按民非登记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金额的50%给予运营补贴。  养老床位数在20-49张之间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参照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执行。  (3)公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期间享受相应的运营补贴政策,不享受建设补贴政策。  4. 资金保障  (1)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8:2的比例承担;养老床位数达到20—49张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2)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3)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五)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对象  按照卫计部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护理院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建设并经卫计主管部门许可登记或备案管理的护理院、康复院、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  2. 补贴标准  对养老机构新建护理院、康复院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养老机构新建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六)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质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无锡市滨湖区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  2. 补贴标准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同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后取得不同等级资格证书时,一次性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贴。已获低一级补贴再报高一级补贴时,实行差额补贴。  3. 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质补贴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安排。  (七)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补贴  1. 补贴对象  申请入职奖励补贴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社工等)专技岗位工作满5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  (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  2. 补贴标准  (1)对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60000元的入职奖励;  (2)对取得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48000元的入职奖励;  (3)对取得中专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36000元的入职奖励。  同一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先后取得国家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时,入职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3. 发放方式  入职奖励补贴经费从申请人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年限实满5年后开始申请,分5个年度平均发放,每年发放五分之一。入职奖励补贴经费发放期间如果申请人离开养老护理岗位,未发放部分奖励不再予以发放。  申请人在获得入职奖励期间提升学历的,未发放的年度奖励转按对应学历的入职奖励补贴标准发放。申请人获得入职奖励期满后,政府不再因其学历变化给予入职奖励补贴。  4. 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承担。  (八)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补贴  1. 补贴对象  面向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护理知识技能培训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  2. 补贴标准  按照失能老年人家庭每户500元的培训标准给予补贴。  3. 资金保障  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九)高龄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 补贴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3. 资金保障  尊老金由省、区、街道(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1)华庄、太湖、河埒、荣巷、蠡湖街道及胡埭镇由区、街道(镇)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2)马山、雪浪、蠡园街道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由省、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十)高龄、贫困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高龄、贫困老人。  2. 补贴标准  按照老人护理等级实行定额补贴。  (1)年满80周岁的需要生活照料的孤寡老人:介助(半护理)200元/月,介护(全护理)300元/月;  (2)年满60周岁的低收入户中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介助(半护理)300元/月,介护(全护理)400元/月;  (3)年满60周岁的低保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介助(半护理)500元/月,介护(全护理)600元/月。  凡老人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高的执行。经批准享受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3. 补贴说明  (1)高龄老人是指年满8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的孤寡老人;  (2)贫困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或年满6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低收入户中的老人;  (3)需要生活照料是指需要介助(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特定对象。  4. 资金保障  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区承担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十一)“三无”对象供养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三无”供养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1)无父母、无配偶、无子女的;(2)无配偶、无子女、有父母,且父母为低保、低收入或重度残疾对象的;(3)无父母、无配偶、有子女,且子女及其配偶为重度残疾对象的;(4)无父母、无子女、有配偶,且其中一方为重度残疾对象的。  2. 补贴标准  “三无”对象供养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40元)。“三无”对象所享受的居民基础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等普惠、月发型政府发放资金计入供养标准核算,实行差额发放。  3. 资金保障  “三无”对象供养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十二)老年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年满60周岁,本人自愿、符合相关条件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且连续住满3个月的老人。  2. 补贴标准  (1)“三无”老人,扣除本人标准供养经费后,不足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2)孤寡老人,扣除本人养老金、退休金等固定收入后,不足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3)高龄、贫困老人(符合锡政办发〔2008〕329号文规定条件的老人),在市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4)“失独”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5)原胡埭镇敬老院在册老人,按相关协议执行;  (6)为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一次性捐赠5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不受户籍限制),按滨湖区《“弘中华传统美德 兴孝亲敬老善举”——区社会福利中心慈善冠名募捐办法》规定执行;  (7)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前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一项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3. 资金保障  老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补贴资金由区、街道(镇)两级承担。  (十三)特定老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  1.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类对象:每户每月60元。  (1)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7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2)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3)年满70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  (4)城乡“三无”老年人家庭;  (5)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  (6)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7)有重度残疾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8)有部分失能对象(介助和介护)的纯老年人家庭;  (9)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年人;  (10)低保户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11)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年人。  二类对象:每户每月100元。  (1)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2)家庭成员均为重度残疾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3)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中,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4)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5)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三类对象:每户每月200元。  (1)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老年人;  (2)年满70周岁,低保、低收入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四类对象:每户每月360元。  (1)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年满8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  2. 补贴说明  (1)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是指老人因其子女长期在外地(即不在梁溪、滨湖、新吴、锡山、惠山等五区范围)工作、生活,日常生活得不到照顾;  (2)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是指老人因其子女在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属重度残疾(聋哑人除外),日常生活得不到照料;  (3)生活不能自理是指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助(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或介护(依赖他人护理),通过评估进行确定;  (4)低收入户是指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的家庭;  (5)重度残疾是指肢体、智力、精神、视力一级、二级残疾;  (6)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一项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3. 资金保障  特定老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区慈善基金会承担。  (十四)困难孤寡对象购买居家安全守护服务补贴  1. 补贴对象  为全区困难孤寡对象免费安装智能安全监护系统,提供24小时居家安全守护服务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  2. 补贴标准  每户每月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  3. 资金保障  困难孤寡对象购买居家安全守护服务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五)“安康关爱”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75周岁以上的老人和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低保对象、“三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 补贴标准  为上述老人每年购买一份“安康关爱”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60元。  3. 资金保障  75-79周岁老人保费由区、街道(镇)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余对象保费由区、街道(镇)慈善基金会(分会)按5:5的比例承担。  (十六)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自愿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 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位老人1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位老人70元/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和养老机构自筹资金按7:3比例分担,没有参加保险的养老机构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七)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中年满60周岁、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协议的本区户籍老人。  2. 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位老人每份1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位老人30元/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3:7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八)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民非或工商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  2. 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个机构20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个机构1000元/年。  3.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九)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对象  按照《无锡市养老机构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和《无锡市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投资建设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补贴标准  市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按投资总量的30%、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区财政按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  3. 资金保障  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十)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本区实施连锁经营或品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2. 补贴标准  连锁补贴:对在本区连锁经营3家民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在本区连锁经营5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贴;每增加1家递增1万元,累计补贴限额为10万元。  品牌补贴:对在本区注册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本区注册并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资金保障  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十一)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补贴  1. 补贴内容  用于全区老年人开展日常教育活动、走访慰问和“敬老月”活动等项目支出。  2. 补贴标准  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每人每年6元(3元教育经费、3元活动经费)的标准安排老年事业发展经费。各街道(镇)根据辖区户籍老年人口数量,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3. 资金保障  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十二)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补贴  1. 补贴对象  面向老年人开展自理能力评估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评估机构。  2.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次7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 资金保障  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投入机制。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资金要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资金,保证政策落实。要加大慈善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二)加强监督指导。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的养老服务企业管理运营情况的日常监督,积极为其提供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三)严格考核评估。民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完善补贴资金与绩效挂钩办法;要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严格把关,加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养老院护理等级评估标准及护理服务内容,康养结合养老院护理等级评估护理服务标准,医养结合养老院收费标准

3、养老院护理等级评估标准及护理服务内容,康养结合养老院护理等级评估护理服务标准,医养结合养老院收费标准

护理等级评估标准及护理服务内容对象|等级|评估标准|服务内容|备注|自|理|老|人|三|级|

1、日常生活完全自理;|

2、不依赖他人或物的帮助;|

3、无精神、心理问题或思维障碍,意识清楚;|

4、MMSE评分正常。|

1、为老人每日整理房间(不包括整理床铺),倾倒垃圾,开窗通风;|

2、卫生间每周消毒一次;|

3、帮助老人打开水;|

4、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

5、打饭到楼层就餐区,但不送餐进房间;|

6、建立健康档案,每月两次测量血压、体温、脉搏、呼吸。|介|助|老|人|二|级|

1、年龄在80岁-85岁之间;|

2、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生活行为有时需要依赖拐杖、扶手等设施或他人给予相应的帮助;|

3、意识清楚;|

4、MMSE评分正常。|

1、为老人每日整理房间,倾倒垃圾,开窗通风;|

2、卫生间每周消毒一次;|

3、帮助老人打开水;|

4、为老人清洗床上用品及整理床铺,晾晒被褥;|

5、每周提醒老人洗澡一次,并帮助调好水温,照看老人洗澡但不提供洗澡服务;|

6、为老人清洗衣物并帮助老人晾晒衣物;|

7、提醒老人按时服药;|

8、帮助老人打洗脚水、倒洗脚水但不提供洗脚服务;|

9、夜班门外巡视老人房间;|

10、打饭到楼层就餐区,但不送餐进房间;|

11、建立健康档案,每周一次测量血压体温、脉搏、呼吸。|介|护|老|人|一级|

1、年龄在86-90岁之间;|

2、能自行进食;|

3、行走不便,使用助行器;|

4、需协助大小便;|

5、或生活轻度依赖他人护理,但各器官功能无。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4、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如下:

1、个人卫生护理: 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生活起居护理: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2、协助进食: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务人员须洗手;对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人,要将食物切碎、搅拌;喂食时服务人员位于老年人侧面,由下方将食物送入口中;每次喂饭前应先协助老年人进汤或水;协助进食时让老年人有充分时间咀嚼吞服,防止哈噎,进食完毕后用清水漱口。

3、协助排泄及如厕:对有能力控制便意的老年人适时提醒如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厕及协助使用便器。对失禁的老年人及时更换尿布,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污迹。对排泄异常的老年人观察大小便的性状、颜色、排量及频次并作记录。

4、协助移动:器具性能良好,轮椅刹闸稳固,轮椅刹闸后定点放置;将轮椅靠近老年人身体健侧,轮椅与床或椅子呈300 -400,固定轮椅,将老年人稳妥地移到轮椅或椅子上,叮嘱老年人扶好轮椅扶手;动作轻柔,为坐轮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护带。

5、更换衣物:了解老年人的肢体功能,注意更换的顺序;保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跌倒、坠地;根据老年人意愿及时更换衣物。保护老年人隐私。卧位护理:根据不同的身体状况及护理要求调整老年人体位;翻身后适当按摩受压部位;保持姿势稳定,并在受压部位垫海绵垫、气垫或垫衬枕头等;翻完身后整理床单位,各肢体关节保持功能位。

6、助餐服务:上门送餐: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助洁服务:家庭保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家庭清洁服务。物品清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物品清洁服务。卧室、客厅整洁,地面洁净,无水渍、污渍,垃圾篓外观干净,篓内无垃圾。厨房洁净,抽油烟机外表无油污。卫生间马桶、浴缸、面盆洁净无异味,镜面无水雾。

8、洗涤服务,上门清洗:是指由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清洗衣物。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不在洗涤范围。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正确、按时送还。疑似传染性衣物送取时要用专用污(洁)衣袋。先消毒后清洗,消毒液浓度及消毒方式、浸泡时间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9、助行服务: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陪同外出: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它辅助器具。助行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安全。

10、代办服务:代购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釆购日常生活用品。代领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领取养老金、邮局包裹等。

11、代缴费用: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缴纳公共事业费用。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确认代购物品名称。代领时仔细核对养老金金额、物品的名称,发生异议当面核实。代缴公共事业费需持有水、电、燃气、电信等缴费通知单。提供完整的代购、代领、代缴完成凭证,钱款当面点清。

12、谈心服务:谈心交流:是指服务人员采取倾听、对话的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心理上的关爱,舒缓心情,排遣孤独感。读书读报:是指服务人员采取读书读报(网络查阅)的方式,帮助老年人了解时事、激发兴趣、促进身心健康。

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的情况如何?

5、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的情况如何?

10月21日,来自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西班牙、新加坡等国家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百余位记者走进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以及北京双井恭和苑养老院,近距离了解“中国式养老”。在这里,老人们可以学习古琴弹奏,可以和幼儿园小朋友一起做游戏,也可以展示中国旗袍的魅力。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全国首个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刷一刷卡或者扫一下卡上的二维码,持卡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儿女电话就能即刻获悉,老人走丢后,别人也可以帮其找到家。2013年12月,朝阳区成立全国首个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14年5月份之前,该中心将为45.7万名朝阳户籍60岁以上老人配齐智能化信息卡,每张卡都有唯一编码和二维码,防止老人走失的同时还将为其提供家政、送餐、陪护等一系列优质服务。目前,朝阳区共有60岁以上户籍老人45.7万人,约占所有户籍人口的23.17%,老龄人口数量全市最多。“平时上班,最怕老爷子自己在家没人照顾,万一出门走丢了更不知道上哪儿找。”家住潘家园东里的张永刚介绍,同一个小区里不少上班族都面临这种困境,花钱请保姆照顾的话,不仅需要支付一笔不低的费用,保姆的服务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为了给辖区老人提供放心的养老服务,朝阳区政府率先成立全国首个以社会化模式运营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从辖区1000余家养老服务企业中挑选了一批信誉好、收费低的企业进驻,为老人提供康复、护理、送餐、陪护等多项服务。与一般养老服务商相比,与该中心签约的服务商收费价格相对便宜,同时可针对老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私人定制”服务。据介绍,这家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位于劲松中街,预计明年5月可投入使用。在此之前,朝阳区将陆续为辖区所有60岁以上老人配备这种带有二维码的养老信息卡,居民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免费领取。如果老人不慎走失,只要轻扫卡片,便可根据信息迅速与其家人取得联系。朝阳区还将为养老服务申请一个“96”开头、方便记忆的号码,并开通“手机一键拨”。如果老人曾拨打“手机一键拨”号码呼叫帮助,系统将自动向老人的6位家属发送信息告知。明年,朝阳区还将为该中心引入首批10家规模以上的养老服务商,并纳入政府购买名录,老人凭信息卡可以享受到养老服务商的折扣,中心也将通过该卡对养老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朝阳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建成后,除了提供老年康复、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多项服务外,还将引入日本养老服务先进课程对居家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提升朝阳区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未来,朝阳区还将逐步在各街乡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站,形成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养老管理服务模式体系。明年将首先在垡头和潘家园建立街道和社区级试点,预计6月建成,10月试运营。

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的情况如何?

6、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的情况如何?

10月21日,来自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西班牙、新加坡等国家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百余位记者走进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以及北京双井恭和苑养老院,近距离了解“中国式养老”。在这里,老人们可以学习古琴弹奏,可以和幼儿园小朋友一起做游戏,也可以展示中国旗袍的魅力。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全国首个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刷一刷卡或者扫一下卡上的二维码,持卡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儿女电话就能即刻获悉,老人走丢后,别人也可以帮其找到家。2013年12月,朝阳区成立全国首个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14年5月份之前,该中心将为45.7万名朝阳户籍60岁以上老人配齐智能化信息卡,每张卡都有唯一编码和二维码,防止老人走失的同时还将为其提供家政、送餐、陪护等一系列优质服务。目前,朝阳区共有60岁以上户籍老人45.7万人,约占所有户籍人口的23.17%,老龄人口数量全市最多。“平时上班,最怕老爷子自己在家没人照顾,万一出门走丢了更不知道上哪儿找。”家住潘家园东里的张永刚介绍,同一个小区里不少上班族都面临这种困境,花钱请保姆照顾的话,不仅需要支付一笔不低的费用,保姆的服务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为了给辖区老人提供放心的养老服务,朝阳区政府率先成立全国首个以社会化模式运营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从辖区1000余家养老服务企业中挑选了一批信誉好、收费低的企业进驻,为老人提供康复、护理、送餐、陪护等多项服务。与一般养老服务商相比,与该中心签约的服务商收费价格相对便宜,同时可针对老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私人定制”服务。据介绍,这家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位于劲松中街,预计明年5月可投入使用。在此之前,朝阳区将陆续为辖区所有60岁以上老人配备这种带有二维码的养老信息卡,居民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免费领取。如果老人不慎走失,只要轻扫卡片,便可根据信息迅速与其家人取得联系。朝阳区还将为养老服务申请一个“96”开头、方便记忆的号码,并开通“手机一键拨”。如果老人曾拨打“手机一键拨”号码呼叫帮助,系统将自动向老人的6位家属发送信息告知。明年,朝阳区还将为该中心引入首批10家规模以上的养老服务商,并纳入政府购买名录,老人凭信息卡可以享受到养老服务商的折扣,中心也将通过该卡对养老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朝阳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建成后,除了提供老年康复、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多项服务外,还将引入日本养老服务先进课程对居家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提升朝阳区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未来,朝阳区还将逐步在各街乡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站,形成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养老管理服务模式体系。明年将首先在垡头和潘家园建立街道和社区级试点,预计6月建成,10月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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