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我国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心理咨询、紧急救援、安宁疗护等服务。第3条 养老服务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以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推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5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审计、市场监管、医保、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6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工作。 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7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护理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依据。第8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市统1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录入本区域内老年人基础信息、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组织信息等数据,并将相关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第9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宣传教育,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孝老、助老社会环境。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2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点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发展趋势、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具体安排,并指导农村社区、中心村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2、我国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有:体制法律不完善、地区不平衡、资源利用不充分、行业服务水平低、服务理念不合理以及养老思想落后固化等。
3、养老服务存在哪些问题
(1)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缺乏长远规划。部分地区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在整体发展上缺乏长远规划。 (2)政策缺乏灵活性,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资金的绩效考量机制。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对于些具体事项的规定过于呆板。 (3)养老机构比例不合理,城镇养老床位占比较少。总体来看,大部分床位面向城镇“3无”和农村5保人员、农村老年人,面向城镇区域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占比较少。 (4)未有效实现市场化运作,养老机构产权不清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民办养老机构相对较少,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多为政府投资设立,产权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 (5)社会化养老优势未充分体现,尚未在社会上形成广泛认同。由于社会化养老行业尚未发育成熟,加之目前社会养老机构参差不齐,部分养老机构设备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护理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缺乏专业性的老年护理和心理知识等原因,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养老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
4、养老服务从地域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哪两个层面?
养老服务从地域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东西两个层面。或者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
5、养老服务存在哪些问题
(1)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缺乏长远规划。部分地区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在整体发展上缺乏长远规划。(2)政策缺乏灵活性,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资金的绩效考量机制。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对于些具体事项的规定过于呆板。(3)养老机构比例不合理,城镇养老床位占比较少。总体来看,大部分床位面向城镇“3无”和农村5保人员、农村老年人,面向城镇区域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占比较少。(4)未有效实现市场化运作,养老机构产权不清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民办养老机构相对较少,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多为政府投资设立,产权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5)社会化养老优势未充分体现,尚未在社会上形成广泛认同。由于社会化养老行业尚未发育成熟,加之目前社会养老机构参差不齐,部分养老机构设备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护理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缺乏专业性的老年护理和心理知识等原因,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养老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
6、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部落小游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我国跨地域职业流动加速,家庭结构逐渐向小型化过渡,亲密的亲属网络逐渐疏离,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能承担起所有的养老任务,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在此背景下,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将逐渐增加,依附性也将越来越强。由于我国养老服务事业起步较晚,养老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规模和能力严重不足,还有很多亟需改善的地方。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缺乏长远规划。部分地区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在整体发展上缺乏长远规划。方面,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不清晰。传统上的养老服务业由政府主导,资金主要依靠各级财政补助,行政色彩浓厚。另方面,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带有盲目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缺乏财政“断粮”后的可持续发展动力,存在项目搁置或人员解散的风险。再者,居家养老方面,缺乏长期、稳定和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较大,市场上尚没有具备成熟管理经验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尚未形成功能定位明确、服务模式成熟、人员稳定、监管到位、行业标准化完备的运营模式,难以满足养老需求。 (2)政策缺乏灵活性,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资金的绩效考量机制。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对于些具体事项的规定过于呆板,面对各地的复杂情况,采取刀切的处理方式,不太符合地方实际,容易造成“有需求的无床位,有床位的无人源”的尴尬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