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属于哪个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查?

养老服务属于哪个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查

养老服务是政府职责之一,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应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参与监管工作。

根据《民法商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专门机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控告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机关也有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权等”。因此,养老服务属于被监督和审查的范畴范围内。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有关规定:不得向老年人推荐或者出售保险产品、金融产品或者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从养老机构中向个人收取费用;不得要求老年人购买特定品牌、型号的产品或者使用指定的维修、保养人员和设施。因此,对于违反规定的老年人服务场所应该及时进行监管和处理。

养老服务主要由民政部负责,根据2013年《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问题是存在的吗答案是肯定有!因为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监督范围和工作重点,这会导致问题得不到全面解决或关注不够等问题。此外,对于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的服务项目(比如长期护理保险等),现有的行政机构难以承担这样的管理责任。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养老服务和相关福利工作的政府机构来推动这一领域发展并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情况。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老年服务机构或者确定专门场所作为基层老年人活动中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并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来负责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一口呼吸,她就又到了另一个世界。2015年8月,《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正式发布,标志着城乡居民医保均实现了全覆盖;2016年底,全国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工作……这些改革举措都为群众医疗保障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兜底机制。“老有所养、老有所住”是国家对老年人基本需求的关注和落实,养老服务业应成为社会共同关注并大力支持的事业:应该有更多的优质服务机构;政府及社会各界要加大投入力度以提供更广阔、更优厚的空间设施条件;而消费者则可以依据自身需求进行多方面的选择和比较。“养生”这个词在如今的时代中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仅健康方面的生活变得科学化了,对养老业的关注也是日趋普及。

目前,中国的养老行业尚未形成独立的监管机构。摸清有关情况的第一步是了解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和规范这一行业的职能。 在养老领域中,主要由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几家重要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这个产业。这些部门都承担着责任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并为公众提供帮助与支持的使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85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性、政府负责的统一监管制度。务机构履行对全国范围的养老服务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的任务,并组织专家组对养老服务场所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老年工作指导委员会也应当督促、支持有关养老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和评价等工作(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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