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大党委资源清单怎么填?如何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清单
1、社区大党委资源清单怎么填?
根据辖区内居民的服务需求填写。 社区大党委资源清单内容有社区养老服务、增加儿童托育服务、建立各类社团、增加小区慢跑绿道、配置社区食堂,需求清单收集主要围绕社区的建设、社区治理、环境整治、法律援助、民生保障、日常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内容。 社区大党委通过入户走访、调查问卷,以及召开座谈会议等形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居民的服务需求,制定“需求清单”,重点对儿童、老人、女性等全龄居民的需求调研结果为依据。
2、如何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清单
老龄人生活养老补贴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或女),民族,X,XXX地方人,年龄:XXX,住X市X区XX街道XX社区,身份证:XXXXX XXXXX XXXXX XXX 申请事项:请求给予发生活补助。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家庭情况(写如何如何的困难),依据XXXXXXXXXXXX规定,特向XXXXXXXX提出领取生活补助,恳予准许为感。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3、养老保险清单怎么打印?
1、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上服务大厅里面,点击菜单栏中的社保综合。
2、下1步,点击左侧的社保个人缴费历史查询。
3、等确定打印时间以后,如果没问题就点击右侧的查询。
4、这个时候,直接弹出缴费历史明细表。
5、把窗口拉到最下方,点击盖章打印。
6、这样1来会看到相关提示,等待完成盖章即可打印个人养老保险明细了。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怎么填
百度知道 养老历史审核标志怎么填 红色718 TA获得超过1341个赞 关注 成为第377位粉丝 填信息 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转出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申请养老待遇时尚未核定历史信息的,须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向省社保局1并申请核定历史信息。
1、所需资料 (1)在职参保人须由单位登录省社保局网站填写并打印《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1份(申报表必须注明岗位信息或提供有效合同),交职工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失业人员填写《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1份; (2)提供参保人第2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记录出生年月,原件与复印件当场验证后退回原件; (3)提供参保人档案有关材料复印件,有工作调动经历的,提供调动材料; (4)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举伍复印件; (5)在职参保人由单位申报,并在省社保局网站上传档案有关材料扫描件。有关资料包括: 1.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包括《职工登记表》、《学徒(临时工)转正定级呈批表》、《招工录用表》、《录用证隐答森明》等; 2.调动材料:跨地区调动的职工,提供经各级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材料;部队干部调动的,提供军队主管部门的调令;本地区内互调的,提供干部(工人)行政介绍信、商调函、工资转移单等;1993年5月以前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动材料; 3.具有特殊工作经历的,如原知青上山下乡、入伍、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在职学习等,提供相应材料,其中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提供《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义务兵(或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转业军人工资、差旅费介绍信》等;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提供上山下乡登记表、回城招工或招生材料灶亩等; 4.属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特殊群体的,须附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附工资介绍信等原始材料,转业干部提供转业时部队开具的本人工资介绍信;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附《高级技师证》。申请登记高级技师的,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6.其它与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有关的材料。 (6)2009年1月以后,从省内其他统筹区转入了社保关系且转出地已明确核定各项历史信息的,在社保关系确认业务办理完成后,办理历史信息审核业务,相关历史信息按转移清单记录。 上以档案资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其中高级职称材料为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
2、办理程序 (1)在职人员由单位统1申办;失业人员由本人申办,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2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转出的人员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转移进度,申请养老待遇的人员由省社保局将《养老待遇核定表》寄送给个人。申办人收到审核结果后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核。申请重核时,须附详细情况说明和有关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加具单位意见和公章。
3、其它事项 (1)自2009年4月1日起,参保人出生时间按第2代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记录。若参保人认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有误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换证后再到省社保局申报。 (2)拟在省社保局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应同时申报特殊工种经历审核。 (3)自2013年7月29日起,省社保局实行窗口服务1站式受理,不再出具《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确认表》。原已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可凭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确认表》直接申报转出业务或养老待遇。 (4)若参保人申请重核后对重核的结论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4、法律责任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除取消审核结论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发展老年慈善事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养老保障公共服务。扶持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和规范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养老服务清单具体情况有哪些
1、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包括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包括助餐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残疾老年生活保障和照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3、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4、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包括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户口迁移、公证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5、养老服务扶持包括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奖励、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4条各级政府应当把老龄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经费的落实,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2十5条城镇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赡养人、扶养人又因病、伤、残等原因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也无养老保险金保障的,由各级政府对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定期发放救济款或送社会福利院供养。
6、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省实际什么等因素制定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发展老年慈善事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养老保障公共服务。扶持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和规范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养老服务清单具体情况有哪些
1、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包括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包括助餐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残疾老年生活保障和照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3、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4、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包括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户口迁移、公证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5、养老服务扶持包括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奖励、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4条各级政府应当把老龄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经费的落实,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2十5条城镇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赡养人、扶养人又因病、伤、残等原因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也无养老保险金保障的,由各级政府对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定期发放救济款或送社会福利院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