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少需要多少张床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和形式有什么?

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少需要多少张床位?

1、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少需要多少张床位?

一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平米,床位不少于10张,设有休息室、餐厅、阅览室、卫生室、多功能活动室、厨房、公共卫生间;二类建筑面积200-400平米,床位不少于5张,设有休息室、配餐间、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公共卫生间。经验收达标,一二类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运营补贴。看你想要成立多少床位的了,如果是想要做居家养老服务的话,可以借助广西金中,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比较全面。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和形式有什么?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和形式有什么?

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依托养老机构举办老人的日间照顾服务,附近老人可进日托进行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一般日托班都提供伙食,收费低廉。第二种是依托养老机构由居家养老中心指派护理员上门服务,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个区和街道基本上均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少需要多少张床位?

3、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少需要多少张床位?

一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平米,床位不少于10张,设有休息室、餐厅、阅览室、卫生室、多功能活动室、厨房、公共卫生间;二类建筑面积200-400平米,床位不少于5张,设有休息室、配餐间、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公共卫生间。经验收达标,一二类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运营补贴。看你想要成立多少床位的了,如果是想要做居家养老服务的话,可以借助广西金中,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比较全面。

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

4、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建设质量和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三条 本标准所列各种条款均为基本要求。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五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第六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一家,社区根据需求和规模大小,因地制宜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第七条 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经营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向。第二章 功能配置第八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本辖区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单亲老人和其它有托老需求的老年人群提供休闲娱乐、个人照顾、午间膳食供应、保健康复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第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服务项目。日间托老服务:以白天看护、照料为主的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上门服务:按居家养老的老人需求,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到老年人家中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精神等方面的服务。中介服务:针对老年人特殊养老服务需求,联系专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应急救助服务:针对突发的危及老年人人身安全情况,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快速救援服务。健身康复服务:针对老年人群身体状况和特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健身康复器械,组织指导老年人进行健身康复训练。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聊天、谈心、组织社会活动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和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排解其情感孤独和心理障碍。文化生活服务:制定计划,组织老年人参与和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学习、交往、文体及娱乐活动。第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六室一场一厨”,即:服务咨询室、日间休息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医务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和厨房(配餐间),部分资源可以共用。第十一条 服务咨询室要有专人负责,按辖区内老人的养老需求,组织联系各专业服务团队和志愿者团队,驻中心(站)或者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相关服务。第十二条 日间休息室要选择相对安静的区域,以5~10人间为宜,单间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室内要配备必要日间休息设施和生活用品。第十三条 多功能活动室要合理配备音响、影视器材、棋牌等娱乐设施。第十四条 图书阅览室要配备书架、阅览桌、坐椅,有一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有条件的可配备开通网络功能的电脑。可设立书画专区,并提供书法、绘画所需的书案、字帖等用具。第十五条 医务室应配备专(兼)职医生和必备的药品、器械,提供应急医疗服务。第十六条 健身康复室要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械,同时还要配备健康咨询指导员,并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第十七条 室外活动场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场所,结合辖区内的老人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第十八条 厨房(配餐间)除要配备基本炊具及餐具外,还要有必要的卫生防疫和消防防火装置,可利用就近餐饮服务资源,开展配餐、送餐服务。第十九条 要保证水、电、媒气、固定电话、饮水、冷暖调节等设施设备齐全;日间休息室和卫生间应安装应急呼叫铃。第三章 建筑规范第二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选址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点,除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居住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二、宜临近或依托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三、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第二十一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宜设在3层以下(含3楼),4楼以上应设电梯,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第二十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

4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0cm。室内通道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第二十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功能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8。第二十五条 装修装饰要针对老年人群身体和居住特点,突出“无障碍”要求。不得设门槛,以方便轮椅出入;楼梯要尽量平缓,平整防滑,楼梯间和走廊墙壁要安装扶手;室内家具和设备要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各类房间都要安装纱窗,保证炎热季节通风降温和防蚊蝇进入。第二十六条 室内装修应采用环保节能装修材料。房间和走廊地面要铺设木质地板或塑胶地板;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必须铺设防滑地砖;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卫生间要设坐便器,男卫生间应设立式小便器;与坐便器相邻的墙面要安 “ L”形安全扶手或“Ⅱ”形落地式安全扶手,门要留有观察窗口,并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第四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七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建成后,须按规范要素、规范程序和规范要求,到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第二十八条 符合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统一定为“××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二十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有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第三十条 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防事故应急预案等。第三十一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要有一批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包括专业服务团队、志愿者服务团队和社区义工团队。第三十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建立针对各类团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及时、周到、安全的服务。第三十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坚持无偿、低偿服务的原则,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活动。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为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的事业单位。居家养老服务为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民服务平台依托社区,以居家养老为突破口,在政府监管下运行的为民服务的综合型服务平台。针对不同的居民提供三种服务方式:呼叫器服务、热线电话服务、市民服务网站服务。整合了社会上的各种服务行业,为广大居民提供20大类200多项服务,全方位的打造居家养老服务。扩展资料: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

2、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

3、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家养老服务。

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入驻条件?

6、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入驻条件?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且运营一年以上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第三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设施在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第四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全面客观、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原则。第五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和牌匾的制作及颁发。第六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申报星级资质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2.近一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服务中心、服务站需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条件):(1)《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消防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需提供房屋归属证明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4)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5)内设的医疗机构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6)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包括但不限于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含气瓶)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标志;(7)提供其他需经许可的服务,需具有相应资质。4.服务中心、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1)服务中心、服务站负责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5.服务中心、服务站需接入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6.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名称、标识、灯箱(牌匾)应按全市统一标准设计、制作和悬挂。第七条 有意愿申报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按照《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标准》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标准》要求申报相应的星级等级。第八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民政局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申报星级评定,申报时提供《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申报表》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第九条 市民政局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申报。申报工作结束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第十条 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服务中心、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星级评定: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之所规定;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3.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星级评定工作行为的;4.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一条 星级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可向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市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答复。第十二条 获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在取得星级资质满一年后,可根据情况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星级评定。申请较高等级评定和复评,依照首次申请星级评定有关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星级资质有效期为两年。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应向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复评或申请较高等级评定。服务中心、服务站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参加复评或较高等级评定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星级资质自动失效。第十四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星级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等情形的,由市民政局取消星级资质,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两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第十五条 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取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监管工作,发现不符合星级标准或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星级服务中心、服务站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星级资质。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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