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河北新农保实施细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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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新农保实施细则
什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什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解释(1)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什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什市府发[2010]39号)(简称:新农保实施细则,下同)的通知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农保领导小组于2010年12月20日研究,决定对《新农保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作出解释,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O1O年十2月2十日 《什邡市新农保实施细则》解释(1)
1、关于参保登记、缴费和待遇发放时限 (1)凡2010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也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农村籍老人,应作为第1批次参保登记对象进行登记,本人不缴纳新农保养老保险费,从2010年10月起按月享受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于参保登记时间滞后,故,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的基础养老金,可在2011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1次性发放,此后应按月发放。 (2)凡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年龄达到60周岁,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也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农村籍居民,应纳入第1批次参保登记对象进行登记,本人应选择1个缴费档次,缴纳1年的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后(也可以再选择1个缴费档次1次性补缴不超过14年的新农保养老保险费),经核定批准从本人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金(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因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滞后,可采取1次性补发新农保养老金的办法解决问题,此后按正常程序逐月发放。 (3)凡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符合新农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条件的农村籍居民,应作为第2批次参保登记对象进行登记、办理缴费手续,本人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标准、时间按新农保实施细则执行。
2、关于办理银行存折和银行卡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和60周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待遇发放、领取,市信用联社应为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制作银行存折,应为所有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制作银行卡。制作的银行存折(卡)由村(社区)协理员或业务人员直接发放到参保登记人员手中,并交待清楚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市信用联社应采取多种方法指导持折(卡)人员正确管理、有效使用银行存折(卡)。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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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新农保实施细则
什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什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解释(1)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什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什市府发[2010]39号)(简称:新农保实施细则,下同)的通知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农保领导小组于2010年12月20日研究,决定对《新农保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作出解释,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O1O年十2月2十日 《什邡市新农保实施细则》解释(1)
1、关于参保登记、缴费和待遇发放时限 (1)凡2010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也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农村籍老人,应作为第1批次参保登记对象进行登记,本人不缴纳新农保养老保险费,从2010年10月起按月享受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于参保登记时间滞后,故,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的基础养老金,可在2011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1次性发放,此后应按月发放。 (2)凡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年龄达到60周岁,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也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农村籍居民,应纳入第1批次参保登记对象进行登记,本人应选择1个缴费档次,缴纳1年的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后(也可以再选择1个缴费档次1次性补缴不超过14年的新农保养老保险费),经核定批准从本人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金(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因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滞后,可采取1次性补发新农保养老金的办法解决问题,此后按正常程序逐月发放。 (3)凡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符合新农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条件的农村籍居民,应作为第2批次参保登记对象进行登记、办理缴费手续,本人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标准、时间按新农保实施细则执行。
2、关于办理银行存折和银行卡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和60周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待遇发放、领取,市信用联社应为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制作银行存折,应为所有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制作银行卡。制作的银行存折(卡)由村(社区)协理员或业务人员直接发放到参保登记人员手中,并交待清楚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市信用联社应采取多种方法指导持折(卡)人员正确管理、有效使用银行存折(卡)。
5、养老保险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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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北新农保实施细则
什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什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解释(1)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什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什市府发[2010]39号)(简称:新农保实施细则,下同)的通知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农保领导小组于2010年12月20日研究,决定对《新农保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作出解释,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O1O年十2月2十日 《什邡市新农保实施细则》解释(1)
1、关于参保登记、缴费和待遇发放时限 (1)凡2010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也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农村籍老人,应作为第1批次参保登记对象进行登记,本人不缴纳新农保养老保险费,从2010年10月起按月享受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于参保登记时间滞后,故,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的基础养老金,可在2011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1次性发放,此后应按月发放。 (2)凡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年龄达到60周岁,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也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农村籍居民,应纳入第1批次参保登记对象进行登记,本人应选择1个缴费档次,缴纳1年的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后(也可以再选择1个缴费档次1次性补缴不超过14年的新农保养老保险费),经核定批准从本人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金(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因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滞后,可采取1次性补发新农保养老金的办法解决问题,此后按正常程序逐月发放。 (3)凡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符合新农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条件的农村籍居民,应作为第2批次参保登记对象进行登记、办理缴费手续,本人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标准、时间按新农保实施细则执行。
2、关于办理银行存折和银行卡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和60周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待遇发放、领取,市信用联社应为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制作银行存折,应为所有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制作银行卡。制作的银行存折(卡)由村(社区)协理员或业务人员直接发放到参保登记人员手中,并交待清楚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市信用联社应采取多种方法指导持折(卡)人员正确管理、有效使用银行存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