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原因,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

为什么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原因

1、为什么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原因

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服务业对外开放,商务部、民政部日前发布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 公告指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国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 公告同时指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的企业化改制,改制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职工利益维护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发展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开发优质养老机构品牌。 根据公告,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资本投资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各地不得批准通过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

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

2、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活动和养老服务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第七条 依法注册的企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第八条 设立公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非公办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登记情况通报同级民政主管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和提供本辖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第九条 养老服务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服务的报告,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做好清算工作,并依法向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优先规划定点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属于非营利性福利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一)依法减缴或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二)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用水、用电、用气均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执行;   (四)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入住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运营补贴。   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押、转让。第十二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其中,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二)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   (三)按规定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护理人员;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五)定期为收住的老年人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等措施,并通知送养人;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七)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   (八)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处进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关爱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第十六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其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5 经营性养老机构如果不要政府补贴需要在民政局备案吗?

3、5 经营性养老机构如果不要政府补贴需要在民政局备案吗?

需要。民政部:从即日起取消养老机构许可 实行备案制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征求养老服务部门的意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非民政部门(如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和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区别

4、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和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区别

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是指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主要为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例如低保老人等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其包含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盈利性养老机构:私营性质、或私营股份制养老院,没有国家财政和民政部门的补贴,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营利性养老院区分:土地上:非营利性,养老专用土地使用权50年,产权不可分割,不可以出售,不得改变规划确定土地用途。盈利性,商业或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40到70年,产权可以分割出售。注册:非营利性:民政局,民办非企业。营利性:工商局注册,民政局审批。税收:非营利性:减免营业税等,同时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营利性:减免营业税,减半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收费:非营利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实行市场调价管理。第二,国家的待遇跟补助非营利性:一次性建设投资补贴最高25000元每床,运营补贴最高500每床每月。营利性:无补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政策措施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 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 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 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 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 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 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公益性养老机构和赢利性养老机构 的区别】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营利性与非营性区分营业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没有强调非营利性,所以,营利性,非营利性均可免。营业税条例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免营业税。也没有非营利性提法。)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是非营利机构。(1)财税[2014]13号、财税[2009]123号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免税资格认定九条件。(2)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b.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是非营利性)捐赠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只有对非营利性的捐赠才扣除。) 。

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有什么区别?是种属关系吗?

5、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有什么区别?是种属关系吗?

有区别,不是种属关系。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其中,全日制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设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医疗室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一定的医疗康复设备;每床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应当与其开展的服务活动相适应。 (三)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社会工作者、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 (五)炊事员具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服务对象超过(六)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七)国家、省规定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他规范、条件。 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这有利于推动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平等竞争、公平发展,也有利于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成本、吸引社会参与。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以增强其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部门

6、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部门

法律分析: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部门有工商部、民政部、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办的养老院需要以下手续: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5、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6、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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