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宜兴阜镇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哪?国家为什么支持国居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成立呢?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阜镇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哪?



1、天津市北辰区宜兴阜镇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哪?

北辰区宜兴埠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津围公路)地址:宜兴埠镇津围公路

1、劳动力资源管理 1.负责本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失业证》;接转并保管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资料,建立失业人员基础情况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2.依照《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的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实行就业管理。 3.设立外来劳动力就业服务站,受区劳动保障部门外来劳动力就业服务机构的委托,对在本镇从事经商、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的外来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和管理。

2、职业介绍 做好求职登记和空岗登记,为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个性化、跟踪式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务派遣服务。

3、职业培训 根据用工需求,在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社区就业 1.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发展并管理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负责社区就业劳动组织的审核、申报和相关管理工作,并在其政策期满后,做好劳动组织向劳服企业转制的申报手续。 2.做好辖区内就业特困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利用辖区内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实现就业特困人员的安置。 3.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统1组织下,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特困人员的再就业。 4.协助用工单位为安置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办理《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证》,并登记备查。 5. 开业指导工作 (l)办理登记手续。 (2)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推荐手续及贷款后的管理工作。 (3)办理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的申报手续。

5、社会保险 1.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对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增减情况进 行登记管理。 2.对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职业指导, 对初次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公示。 3.受理、申报失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4.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咨询服务,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衔接。 5.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设立 个人缴费窗口工作。

6、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 1.建立健全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 2.依托居委会掌握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定期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 3.为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直接送发养老金。 4.会同相关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健全为退休人员的服务网络,为辖区内的退休人员提供各项社会化服务。

7、劳动监察与仲裁 (1) 劳动保障监察 1.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2.受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辖区内行使执法权。重点对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2)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 1.负责接待来访、政策咨询,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 2.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协调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4.指导当事人正确使用仲裁文书,监督其按规定程序参加仲裁活动; 5.公正、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经调解不成的争议,提交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2、国家为什么支持国居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成立呢?

国居养老服务中心由国益保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2016年开始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于2018年8月开业。国益保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还在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南省、重庆市、天津市等地投资建设多家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独家创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与系统的综合平台,打造社会公益福利与企业服务挂钩的养老项目,提高老年人的综合服务效率,满足不断变化的老年人需求,它能在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起到协调和沟通,不但能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而且能为不同的部门提供合作机会。



3、依据《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应当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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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在天津自己交的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社区服务中心说自己交医保医保卡上不给打钱,只住院过了门槛费才给报

医疗保险有两种,1种叫基本医疗保险,每个月要交纳3-400元保险费,同时有1定的金额返还到社保卡里,另1种是住院医疗保险,每个月1百元左右的保险费,只能用于报销住院的医疗费用,并且有门槛费。



5、河南的户口调入天津,原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地址在哪改?如何改?

你可到天津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去咨询1下。



6、天津2022年开办养老院补贴政策

1、补助补贴政策(1)养老机构 1.1次性建设补贴 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1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1次性建设补贴。 2.床位运营补贴 对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养老机构和接收经济困难且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0元;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300元。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9〕45号) (2)照料中心 3.照料中心运营补贴 参加运营机制改革试点的照料中心,采取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引进社会组织、企业或养老机构负责照料中心的运营工作。按照平均每个试点照料中心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 4.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运营补贴 社会办照料中心经年度评估合格后,按照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运营补贴,每个试点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兴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试点的意见》(津民发〔2018〕34号) (3)老人家食堂 5.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本市户籍80岁以上或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

2、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社区利用公建配套设施开展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租金。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以免费供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为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_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452号)

3、金融支持(1)保险保障 我市将承担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承包运营照料床位机构)和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等,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6〕32号) (2)中国银行的金融支持 1.专项信贷额度支持。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设立20亿元专项养 老信贷额度,根据企业情况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 等融资服务,用于企业支付租金、员工工资、日常经营_购、购买自建改 建经营场所、购买专用养老服务设备等需求。 2.其他支持。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还提供专属融资产品服务、优先受理快速审批、降低服务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提供线上金融便利服务、多元化挨-供综合解决方案、全球化搭建跨境撮合平台、积极参与政府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政府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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