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的请示,如何做好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及创新社会管理
1、关于要求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的请示
就是一种政府出台的制度,其主要职能就是在机构改革后对政府服务职能无法达到和转变后的一种外包和外延。例如:上海市对居家养老人员由政府出资向社会养老机构购买了饮食外卖、巡诊等服务,由餐饮企业向需要的独居老人定时送餐,所需费用政府财政予以补助,弥补了独居老人饮食和就医等需要。而今后像这样的养老需要都会通过社会养老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服务,而由政府出钱购买这种服务用于老人。
2、如何做好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及创新社会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形式、改进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范围等,各界有许多研究,也有不同认识,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要我们深入探索和思考。 (一)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保障。随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试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属率先之举。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服务程序、经费保障机制等。 (二)购买程序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方组织实施;其余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单笔金额较小的项目外,均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实际操作中,由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需求、数量和质量相关指标),该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后上网公示,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主体后组织实施。 (三)购买规模逐步扩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从购买资金看,部分地方政府逐步将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引导其他资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二是从购买项目看,不少地方政府针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紧迫社会需求问题,及时设计相应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提供服务。三是从购买范围看,政府购买服务逐步从中心城市拓展到边远农村,从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到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从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就业服务等传统领域逐步拓展到司法矫治、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婚姻家庭、新农村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志愿服务等新兴领域,从民政部门、残联拓展到司法、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会等其他部门和组织,逐步形成了多部门、多组织、多领域购买服务的新格局。 (四)购买方式多样化。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决定着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多样性。根据当地群众的服务需求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规模情况,有选择、分步骤地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面对这些机构购买服务。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独立性和服务的专业性,又可以避免机构间的无序竞争,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数量不大、社会工作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不完全情况下的一种好的选择。
3、政府购买服务是否为政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为什么?
不是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是通过社会力量解决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问题 并不是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
4、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是指政府将面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并以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最后根据择定者或中标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政府主要出资购买的岗位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的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针对不同人群要求实施不同计划。具体来讲,实施老年人、残疾人( )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
正确答案:C 解析:【C】考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
6、如何规范,拓展和深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改进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 (二)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政府要加强对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相结合,与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管办分离,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尽快形成各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