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1、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第三条 市、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教育、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政府的老龄、残疾人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2、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老年人生活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制定养老服务促进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
3、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养老服务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并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本市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五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精神慰藉的义务。
4、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法定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第四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第五条 市、区县人。
5、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发展促进、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宁疗护、紧急救援等服务。第三条 养老服务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发展、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结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
6、国家发展改革委:26项政策措施帮扶养老托育服务业,
首先是为更好的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底前,对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类、出租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儿服务机构免收租金。自有商业用房,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鼓励非国有住房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其次是更好的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着眼长远,将救助支持与激发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