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可以换养老金吗?养老金领取资格是指纹认证还是人脸认证认证?

用房可以换养老金吗?


1、用房可以换养老金吗?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正式推向全国。“以房养老”保险这笔账怎么算?就在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后不久,浙江首单“以房养老”保险产品7日落地杭州,保险客户陆先生夫妇从杭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手中领到了第1笔养老保险金。事实上,“以房养老”保险并不是通常所见的保险产品,而是1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简而言之,就是房屋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每个月从保险公司领1笔养老金,待所有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再处置房子,并扣除相关费用,房子抵押并不影响居住。这种模式下,那些收入较低,但名下住房价值较高的老人每月都能获得1笔养老金,从而改善老年生活。据提供该保险产品的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产品主要优先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投保。“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以抵押房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同时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额1经确定,不能变更。”这个看似“旱涝保收”的险种,究竟是否划算?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1笔账:假如投保人房产的估值计算为100万元,那么60周岁的男性投保人每年需缴纳2544元保费,直至86周岁,每月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同样条件的女性投保人,两项金额相对较低,分别为年缴保费1622元和每月到手基本养老保险金额2082元。投保人陆先生表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他和老伴每月合计可以拿到大约6000元。加上退休金,每月总共可以拿到1万元左右,生活质量肯定大不1样。“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如何?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和2016年分两批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试点。从试点情况来看,业务开展并不理想。截至今年6月底,只有1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1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说,很多老人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苦1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60岁以前按揭买房,60岁以后抵押房子养老,百年之后,什么都没留下”,成了不少人对于“以房养老”的直观感受。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外,房子未来价值的不确定性,也让不少意向人群体“望而却步”, 在房价不断攀升的经济环境下,老年人更愿意相信自己房子的价值会1直上涨,而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量,对老年人房产的评估价往往低于市场交易价,这也会影响老年人的投保热情。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个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难以盈利。专家:多举措培育全新养老模式“‘以房养老’本身是1个很好的尝试。”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建华说,“它可以作为当下养老市场的1个补充方法。”针对推广中所面临的问题,杨建华表示,激活“以房养老”保险市场,首先要将“以房养老”的服务模式标准化和精细化,提高其可信度;同时,做好信誉背书,有力保障老年人和保险机构的相关权益。银保监会在此次通知中特别强调,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以房养老”保险的风险防范。在业内人士看来,“以房养老”涉及保险、房产、信贷等多个金融环节,因此,在监管方面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通力管理。来自新华网。



2、养老金领取资格是指纹认证还是人脸认证认证?


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冒领、多领养老金现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经过人社系统不断摸索、创新,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式已由纸质认证、指纹认证,发展到现在的人脸识别认证,既方便了群众,也推动了资格认证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为开展好2022年度原7冶公司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7冶社区服务中心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认证工作顺利进行。1是每天记录离退人员认证数据,对不能认证建模人员及时上报省社保进行处理;2是通过窗口接待人脸识别认证人员,帮助完成认证或指导通过手机APP完成认证;3是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认证手册,认真开展宣传工作;4是及时解决窗口各种不能认证成功问题;5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未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按时完成认证;6是采取走访居委会查询未认证人员联系方式,在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后,对行动不便人员积极开展上门认证;7是梳理未认证人员名单,张贴至服务对象居住小区、单位门口等,让他们及时知晓并按时完成认证。



3、建筑企业如何改制为契机,全面精细化管理??


企业改制的关键性问题-精细化管理


企业改制的关键性问题-精细化管理



1、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鼓励和规范国企改制,国家出台了1系列配套政策,国家级的此类文件大约有60多个,核心政策


文件有两个,1是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主要规范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2是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


办法〉的通知》,主要针对主辅分离改制。通常情况下,在国企改制方案设计中,主要包括企业概况、改


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新企业构建、改制安排、新企业展望及相关问题等7


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处置问题


(1)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2)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费用。


(3)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


(4)内退人员费用。


(5)工伤、长病、“3期”女工等特殊人员相关费用。


(6)离休人员费用。


(7)剥离和移交社会职能所需费用。



2、人员安置问题



2、国有企业改制的几个具体操作问题


从有关改制企业具体操作的情况来看,在国有企业改制时1直被几个具体操作问题所困扰。这几个问


题解决和处理得不好,改制工作就会受到影响,甚至被否定和阻隔。


第1,国有资产定价问题 。


第2,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和潜亏问题。


第3, 员工身份转换问题。


第4, 社会职能剥离问题。


此外,国有企业改制中还有退休金、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社会移交、福利历史欠帐和冗员等诸多问题


。所有问题的处理和解决都必须在国家改制政策的指导下,依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创造性的提出方案和


办法。



3、企业改制后需在管理方面关注的几个关键问题


从国有体制过渡到非国有体制,由从属于上级公司的企业过渡成为自主型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有太多


的事情需要企业去做。企业改制后需在以下方面关注的这几个关键问题:



1、转变企业人观念 。



2、规范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


第1,法人治理结构是1种契约关系。


第2,法人治理结构是1种制度安排。


第3,法人治理结构是1种权力制衡机制。


第4,法人治理结构是1种基于特定产权的经济民主形式。


既然法人治理结构对于现代企业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有必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从1些改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定位和分


工问题 。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定位来看,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评价机构,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中核心的是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定位、分工和职权划分问


题。股东会将公司经营权托管给董事会,董事会再将管理权委托给经理层,为防止董事会和经理层不正当


行使履行职权,股东会派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权进行监督。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


层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会与监事会是委派与被委派关系,董事会、经理层受监事会的监督。因此,董事


会不能越俎代庖,干经理层的事;经理层不能责权混淆,做董事会的主;监事会也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


经理层的事务。(2)“新3会”与“老3会”的工作协调问题 。所谓“新3会”,就是指现代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所谓“老3会”,指的是在改制前的国有体制下产生、改制后公


司依然存在的公司党委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新3会”作为现代企业经济活动的权利中心,行使公


司的“4权”,即公司的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出资者监督权、法人代理权;“老3会”在现代企


业运行过程中,要进行重新定位,着重从保证企业守法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对企业经营和管


理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督,并为“新3会”行使职权提供支持和服务。“新3会”要充分利用“老3会”的


社会影响力和在职工中的公信力,善于发挥“老3会”的作用;“老3会”要调整自己的定位,不越位,


更不能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借口,与“新3会”相对抗。尽快理顺公司“新3会”与“老3会”的关系,是


企业改制后实现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问题。



4、2019年北京社会保险分3档,每档的年费用是多少,具体1点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北京市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1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凡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2、凡是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3、凡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4、凡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5、凡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1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7、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1)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2)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2011年1个较新的说法(尚未实现):


2011年,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在京工作的企业外地职工也将可参加生育保险。同时,进城务工农民将和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待遇,在京外国人也将可参加养老保险。


2011年将加快建立“城乡1体化、水平多样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各项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将有变化,首次向外地户籍职工放开。


2005年公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指出,生育险的适用人群条件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北京市户籍职工。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是1致的。具体的数额和企业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职工月平均工资总数挂钩,然后按照1定比例缴纳。


也就是说,目前在北京工作的职工,除了持有北京市“绿卡”的人员以外,如果没有北京市户籍,则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年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也将有途径解决,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覆盖面也将有所扩大。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已从原来的企业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今年,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新纳入北京市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另外,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也都将统1。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可以查询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信息。



5、个人养老金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6、建筑企业如何改制为契机,全面精细化管理??


企业改制的关键性问题-精细化管理


企业改制的关键性问题-精细化管理



1、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鼓励和规范国企改制,国家出台了1系列配套政策,国家级的此类文件大约有60多个,核心政策


文件有两个,1是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主要规范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2是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


办法〉的通知》,主要针对主辅分离改制。通常情况下,在国企改制方案设计中,主要包括企业概况、改


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新企业构建、改制安排、新企业展望及相关问题等7


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处置问题


(1)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2)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费用。


(3)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


(4)内退人员费用。


(5)工伤、长病、“3期”女工等特殊人员相关费用。


(6)离休人员费用。


(7)剥离和移交社会职能所需费用。



2、人员安置问题



2、国有企业改制的几个具体操作问题


从有关改制企业具体操作的情况来看,在国有企业改制时1直被几个具体操作问题所困扰。这几个问


题解决和处理得不好,改制工作就会受到影响,甚至被否定和阻隔。


第1,国有资产定价问题 。


第2,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和潜亏问题。


第3, 员工身份转换问题。


第4, 社会职能剥离问题。


此外,国有企业改制中还有退休金、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社会移交、福利历史欠帐和冗员等诸多问题


。所有问题的处理和解决都必须在国家改制政策的指导下,依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创造性的提出方案和


办法。



3、企业改制后需在管理方面关注的几个关键问题


从国有体制过渡到非国有体制,由从属于上级公司的企业过渡成为自主型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有太多


的事情需要企业去做。企业改制后需在以下方面关注的这几个关键问题:



1、转变企业人观念 。



2、规范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


第1,法人治理结构是1种契约关系。


第2,法人治理结构是1种制度安排。


第3,法人治理结构是1种权力制衡机制。


第4,法人治理结构是1种基于特定产权的经济民主形式。


既然法人治理结构对于现代企业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有必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从1些改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定位和分


工问题 。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定位来看,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评价机构,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中核心的是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定位、分工和职权划分问


题。股东会将公司经营权托管给董事会,董事会再将管理权委托给经理层,为防止董事会和经理层不正当


行使履行职权,股东会派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权进行监督。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


层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会与监事会是委派与被委派关系,董事会、经理层受监事会的监督。因此,董事


会不能越俎代庖,干经理层的事;经理层不能责权混淆,做董事会的主;监事会也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


经理层的事务。(2)“新3会”与“老3会”的工作协调问题 。所谓“新3会”,就是指现代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所谓“老3会”,指的是在改制前的国有体制下产生、改制后公


司依然存在的公司党委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新3会”作为现代企业经济活动的权利中心,行使公


司的“4权”,即公司的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出资者监督权、法人代理权;“老3会”在现代企


业运行过程中,要进行重新定位,着重从保证企业守法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对企业经营和管


理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督,并为“新3会”行使职权提供支持和服务。“新3会”要充分利用“老3会”的


社会影响力和在职工中的公信力,善于发挥“老3会”的作用;“老3会”要调整自己的定位,不越位,


更不能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借口,与“新3会”相对抗。尽快理顺公司“新3会”与“老3会”的关系,是


企业改制后实现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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