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养老建筑高度要求,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沈阳市养老建筑高度要求
沈阳市养老建筑高度要求不超过3层。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建得再高,1旦发生火灾,人跑不出去。不能单纯从经济利益考虑。养老院在对老年人居住的环境进行设计前,先要评估老人对环境的需求、周围环境的状况,如地域、位置、交通、绿化等是否符合养老院老年人的要求,以便能作出老年人满足的环境设计计划。
2、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需求,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提供的社会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3级以上伤残或者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第4条 居。
3、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的中心建设介绍
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将分期进行,由公寓式、宾馆式住宅楼和田园风光式联体别墅构成。整体工程竣工后,总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23万平方米,床位数5,813张,绿化率在71%。 养老服务中心1期工程已竣工,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床位数1146张,由4栋9层住宅楼和1栋4层会馆组成,现已投入使用。中心内设有老年大学、多功能活动厅、老人用品超市、游泳馆、健身室、音乐室、电脑室、图书室等,同时,还设有邮政、储蓄、医疗、通讯等服务场所,体现了现代人生活的丰富元素,是1座集养老、康复、休闲、娱乐、学习为1体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