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办理的条件是什么?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是什么
1、上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1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2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2、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政府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3十1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3、上海居家养老服务开始时间
上海自2000年起就开始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了。2004年其首次被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4、上海普陀区居家养老如何办理
上海普陀区居家养老流程:工作流程:(1)咨询老年人户籍所在居委会应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咨询服务。(2)申请
1、自费服务申请人直接到社区助老服务社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见附件3),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
2、服务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或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具体由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承办,申请服务补贴时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养老金收入证明等复印件;相关医疗证明和由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经居委会登记申请的应将上述材料及时转交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3)评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员应当上门对服务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评估员应当及时、准确填写评估信息,完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提交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4)审批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应对补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并报区社区服务中心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见附件5),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并通知社区助老服务社提供相应助老服务;对不附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应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见附件6)。如申请人对告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天内,向街道(镇)居委会或者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复检评估(《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复评申请表》见附件7)。复检评估结论将作为本次审批的有效证据使用。(5)服务确认社区助老服务社接到服务补贴对象信息后,应根据其审批的补贴额度,核定服务内容(5个工作日内)。社区助老服务社对自费服务对象应根据老人的服务需求,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6)服务提供社区助老服务社应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服务(10个工作日内),并以服务券为结算方式。
5、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员多少钱1小时?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员多少钱1小时?有多有少?根据你的技术来决定。
6、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
示例: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1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2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7条本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