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比较好的养老机构有哪些?江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
1、江西比较好的养老机构有哪些?
你可以了解1下江西省中护老年病医院: 江西省中护老年病医院暨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项目是2012年省卫生厅批准和2014年经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成立的“公立民营3级甲等综合医院”同时也是“填补江西省以服务老年人为主,以‘医养融合’为特色,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实习、培训、健康管理、护理型养老为1体的非营利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的空白”全省目前唯1的医养融合建设项目。 江西省中护老年病医院是在原有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传统3级医院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在功能上增加以介入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为主的治疗科室,以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心肺康复、疼痛康复、听力视力康复为主的康复科室,以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功能等为主的评定科室,项目建成后通过大力发展老年医疗康复,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特色专业医疗服务的开发,将成为江西省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以老年医疗康复保健服务为特色的大型综合医院。
2、江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1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十第2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百分之2十第3年退休的人员〈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发放百分之3十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百。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2014年所出的并轨文件、只是1个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2024年9月30日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今年江西省养老保险的调整方案怎样
根据规定,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以下为2017年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欢迎阅读! 湖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1、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3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1项。 (5)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5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江西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1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1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1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1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7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今年江西省养老保险的调整方案怎样
根据规定,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以下为2017年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欢迎阅读! 湖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1、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3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1项。 (5)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5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江西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1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1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1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1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7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江西省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如何定收费标准
这个没有统1的标准,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定位,结合市场情况来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6、江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0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0售药店就诊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0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0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3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
1、
2、3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
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
1、
2、3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3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3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1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1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3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