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规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规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1、《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规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规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二)偷盗、骗取、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毁老年人的财物;(三)泄露在服务活动中知悉的老年人的隐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扩展资料: 《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将推进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市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立全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源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为老服务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促进养老服务一站式办理、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并将平台相关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互联网+养老”行动,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生活呼叫、应急救援、远程安全监测等服务。社会力量开展“互联网+养老”的相关情况,应当统一接入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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