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以下简称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生活照料服务; (2)家庭护理、健康体检、保健指导、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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