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是什么级别的单位,养老地产乱象该整治了 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
1、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2级管理单位。 南宁市报名人数排第2的职位是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招聘1人有730人报考。该职位报名条件与报名人数排第1的职位类似,吸引考生争相报考。也证明了这个职位的重要性。
2、养老地产乱象该整治了 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
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养老问题广受关注,也让不少诈骗行为钻了空子。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警示人们,购买住房或者与住房相关的金融产品等往往价格不菲,1旦老年人被骗,将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整治住房相关的养老诈骗,对于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至关重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启动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将聚焦“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两项整治任务,排查发现1批涉养老诈骗的问题线索,集中解决1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诈问题,整治打击1批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相信这1行动将在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帮助老年人理性看待住房消费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与住房相关的养老诈骗行为近些年并不鲜见。不少老年人都遇到过在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的情况,比如1些海景房打着“养老 度假 投资”的旗号骗取老年人资金。还有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中不实宣传项目养老设施、养老环境等,以“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购房;有的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以租代售等方式,或以承诺升值、投资回报等手段诱骗老年人购房;有的代理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以“养老地产”“养老投资”为名虚假宣传销售项目;有的在售楼场所、机构门店、互联网平台、APP软件等推广宣传渠道发布以“养老”为名的虚假房源销售信息。 各地加大对住房领域养老诈骗的整治力度,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近日,上海1家养老服务机构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这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宣传资料上有“专业守护医养结合医生定期坐诊,全天候医护值班”,以及距离某高端酒店仅3分钟距离等宣传内容。经核查,该公司实际未提供定期医生坐诊服务,且距离酒店并不像广告中所述那样距离相近,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江苏省不久前也对多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宣判,犯罪手段包括通过提供“养老床位”吸引投资等。 实际上,养老产业涉及老年人居住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住房和居住服务关系密切,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养老产业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过,尽管有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抢滩养老领域,成功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还有待进1步探索和突破。 实践中,1些房地产项目位置偏远,营销人员就把其包装成养老项目,希望以养老为噱头加速销售。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养老地产的重点放在销售上,忽视了发展养老产业的真正着力点在于长期深耕与经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发展养老产业可以作为探索新发展模式的尝试和方向。而想要在养老领域取得突破,转变观念必不可少。习惯了“高杠杆、高周转、高回报”的房企需要转而在较为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锻造优质养老服务核心竞争力。在此过程中,老年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以及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康复护理的服务等,都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同时,房企进入养老领域,需要着力构建产业链,需要有更强的整合能力。 优质服务需要优质人才。人力资源成本是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中的最大成本支出。专业人才缺乏是养老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不少养老机构和家庭服务员的学历水平不高,服务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行业需要。 想要在养老领域取得突破,转变观念必不可少。习惯了“高杠杆、高周转、高回报”的房企需要转而在较为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锻造优质养老服务核心竞争力。
3、我国机构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点是什么
人口老龄化在我国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与之直接相关的养老保障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护理人员等都值得重点关注和研究。
4、守护100%标准件养老销售法销售逻辑包含以下几点
不花钱买保障等。 守护100%标准件养老销售法逻辑包含3点:
1、不花钱买保障。
2、附加险效果强大。
3、有价格优势。
5、在养老服务工作过程中应()的对老年人进行安全保护
B。
6、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归责
养老机构的合同责任分析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养老机构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护理服务。养老机构还负有确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或服务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的人身遭受损害的义务和防止第3人在机构内对老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相应的合同责任。机构提供服务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而承担的责任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之1是按照约定的标准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服务。但1些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不符合标准;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违法了给付义务,也影响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养老机构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养老服务费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老人或其家属提出,养老机构应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若经更换或改进服务仍未合格的,老人或其家属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养老机构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进入养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高危人群,发生意外在1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但客观上说,养老机构自身的服务是导致老年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要求建造,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养老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或行业规范提供服务,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养老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的,老年人和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保护义务而承担的责任除了服务之外,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还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尤其是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由于存在监护职责委托的情形,养老机构对其的管理保护职责是经过双方约定的。因看护不到位导致老人从床上坠地摔伤或外出走失,因护理不当导致老人在洗澡时烫伤、吃饭时噎食等,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疾病、伤害事故的发生或加重与养老机构管理疏忽或不善有关系,即使存在第3方责任人,但由于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疏于管理,不仅容易引起纠纷,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对老年人突发意外处理不当造成伤害的责任老年人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后,养老机构没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援助措施,造成了疾病、伤害事故的加重或扩大,养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事后责任。如,养老机构在老年人摔倒后,没有及时救护,造成老年人伤情加重,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入住老人及其家属的合同责任分析养老机构合同责任的实现,1定程度上保护了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种保护也要与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相平衡。因此,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养老机构的利益必须同时得到有效保护。为了配合养老机构履行义务,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的义务通常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与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团结;在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及时结清;应经常与老人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尽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等等。隐瞒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而产生的责任按照养老院机构入住规定要求,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前必须做全面身体检查,但在实际执行当中,院方1般注意的是老人是否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类的疾病,对1些常见老年病和瘫痪病人就不能严格要求了。因此他们通常更加注重查看老人外观,如瘫痪老人是否有褥疮、硬伤等。但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骨质疏松等疾病就很难被发现,这此疾病也成为家属隐瞒的重点,往往会对老人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因家属隐瞒病情致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养老机构履行了相应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欠缴相关费用而产生的责任入住协议的签署往往是由老人的家属来完成的,多数老人并不了解其内容。入住后,1旦老人出现经济紧张、突发疾病、协议期满等1些需要由家属履行责任的问题时,常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家属既不缴纳护理费、医药费,也不接老人回家。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老人和家属就要授权养老机构在无法联系到老人家属,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情况下,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另外,老年人和家属不能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1定期限,经养老机构催告后仍不交纳的,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老年人和家属,要求老人出院。如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仍不出院,养老机构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老年人和家属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入住老人因违反机构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责任老人违反养老机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违反禁止房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老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其他入住老年人或亲属等人身伤害的,由老人承担法律责任,家属对此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