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9居家养老服务如何重新申请?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是什么
1、12349居家养老服务如何重新申请?
八类人群可享受有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人 ;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无赡养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失能或高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人;因公致残或者见义勇为伤残中失能或高龄老人;百岁老人。符合上述规定的老年人,携带身份证(双面),户口本(首页+单页),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等相关证件,到驻马店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文明大道与解放大道交叉口区民政局二楼)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会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前去调查核实,核实后,会有专门服务员上门与老 人对接,并签订一年服务合同。老人有什么需求,可以随时拨打电话预约服务。
2、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政府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3、申请居家养老条件
这是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对象分城市和农村户籍两类,城市户籍老年人申请应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1.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家庭独居老人;2.70周岁以上,生活自理有困难、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独居老人;3.50周岁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00%以内的生活自理有困难的残疾人;4.70周岁以上,家庭生活不宽裕的、生活自理有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军地二等功以上荣获者;5.85周岁以上,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400%以内的独居老人。在市区范围内农村户籍老年人申请应满足条件:8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另外,有精神病、严重痴呆、传染病者不列入服务范围。(1)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居住且户籍在本区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90元以下(包括“三无”、孤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国家级劳模等)独居老人(子女均不在本市居住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但均享受低保待遇或重度残疾)。(2)提供优惠服务的对象。居住在本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4、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公司的条件是: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如何申请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1.本人申请 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居家养老服 务援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属市级以上 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的、低保对象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初审 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可采取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 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复审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援助的对象进行资格评估, 签署评估意见后报区民政主管部门。 4.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居家老人进行审批。 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政府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6、怎样申请办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回答 开办居家养老服务需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即可。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