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保新规定一次性补缴

2021年社保新规定一次性补缴

1、2021年社保新规定一次性补缴

2021社保新规定,一次性补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分别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其次是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个人建议】 社保缴纳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应时间,如果想要进行补缴的话,必须要前往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现在的时代也是一个法制时代,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因此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对于社保补缴的基础缴费基数和比例来说,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纳为4

27、8元每月,不同地区的缴纳基数有所不同,你可以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拓展资料】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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