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就业前景,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就业前景

1、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就业前景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就业前景还不错。原因如下:健康管理学在我国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现在的健康管理人员就业的主要方向包括健康管理公司、营养保健公司、体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健康管理师现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个新职业,选择这个专业还是很有发展前途的。 未来5--10年,中国需要800多万名健康管理师,医院转型、社区、健康管理机构、体检中心、养生会所等急需健康管理师。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该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健康服务与管理理论、方法和实践技能,具备公共意识、公共责任及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养、创新精神,能够从事健康检测、分析、评估、干预等健康服务工作,能够胜任健康管理公司、健康保险机构、健康体检中心、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组织健康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第五条 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一)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二)本市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三)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十六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四)本市户籍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第六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七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四)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六)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 市和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环保、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政府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第十一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   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调整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通过消防检测吗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通过消防检测吗

这个不一定的,是设有自动报警联动系统的是必须要有消防检测的,不设置自动消防联动系统的可以不需要检测的。

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4、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以及相关保障激励、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相统筹,旅居相适宜,具有现代化海滨城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和奖励;   (三)根据职责权限,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四)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五)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六)制定、公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七)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   (八)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九)对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十)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事业与产业发展,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十二)其他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   (一)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二)对进入本市养老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入职补贴;   (三)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推荐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   (四)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了注册考核的,其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培训考评、管理监督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慈善组织等群团组织,依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   (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养老服务亟待破解质量难题吗?

5、养老服务亟待破解质量难题吗?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4亿人,占人口比重17.3%。我国的老龄化速度之快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新挑战,而在养老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养老服务质量问题正日益凸显。2017年,北京市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的115项指标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3万多项。到去年11月底,北京市累计关停养老机构49家,整改不合格项目6014项,整改率达到97.3%。目前仍有109家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没有100%整改合格,整治不合格的前三个问题是消防设施不达标、未获得养老机构许可、未取得餐饮资质许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直言,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事实上还准备不足,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投入结构不良、服务质量不高是现实写照。他提出,新时代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应以维护老年人的体面与尊严为根本目标,在加大投入、优化结构的条件下分层分类应对,将失能、半失能老人作为重点群体,着力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建设平衡、充分的养老服务体系。来源:工人日报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yunereve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 一、大检查前的准备 (一)讲清大检查的目的。要向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院解释和宣传大检查目的,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大检查目的是在全面摸清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基础上,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及养老院的共同努力,推动解决养老院提高服务质量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 (二)明确大检查范围。大检查对象包括经过许可的养老机构和未经许可的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和收住10名以上老年人的光荣院,不包括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检查内容以民发〔2017〕51号文件所列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为准,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在指南基础上增加检查内容。 (三)培训检查人员、养老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大检查内容。 (四)养老院组织院内相关部门研究学习大检查内容,对照操作手册开展自查自评,并向检查部门提交《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1)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过程、自查结果、不符合指标的整改提升计划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养老院应在自查自评中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二、大检查的工作流程 (一)提前通知被检查养老院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好汇报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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