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壹先蜂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南京壹先蜂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南京壹先蜂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6-04-29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C座。南京壹先蜂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106MA1MK5UP79,企业法人陈大帅,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南京壹先蜂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老服务(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养老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网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爱企查查看南京壹先蜂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2、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文鑫网上资料库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3]20号)、《南京市居家养老补贴办法》(宁民福〔2013〕225号,宁财社〔2013〕77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政府的各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监管,不断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及其使用效益。 第3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居家信息呼叫服务管理、居家照护服务管理、奖惩措施等。 第2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第4条 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承担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培训、评估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5条 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以《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宁民规〔2013〕7号)的文件规定标准为基本依据,自身提供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标准。各项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和价格应当在该组织固定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上门服务时应当向服务对象出示相关服务项目的标准和价格。 第6条 服务组织未公示服务标准和价格或上门服务时未向服务对象出示的,服务对象可以拒付服务费用。 第7条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对由其转介的服务质量和后果负责,并定期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抽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
3、南京市3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地址在哪,,
秦淮区光华东街光华园17幢公交线路:地铁3号线 → 7路,全程约11.5公里
1、从南京站步行约10米,到达南京站
2、乘坐地铁3号线,经过6站, 到达夫子庙站
3、步行约130米,到达建康路·夫子庙站
4、乘坐7路,经过4站, 到达光华门站(也可乘坐4路)
5、步行约700米,到达光华园17幢。
4、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是()。
B。
5、南京推广时间银行兑换养老服务
“时间银行”的服务对象是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及存有时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是指8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或60至79周岁低保家庭的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经南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查证,全市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约5.4万。“时间银行”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5项,将视情况逐步拓展。个人志愿者以南京市民卡为载体,开设专门的时间银行账户,暂定1500小时为存储上限,超出的服务时间主要用于捐赠或社会褒奖。扩展资料:“时间银行”的服务介绍如下:团体志愿者服务所产生的时间先期仅可用于捐赠,给予社会褒奖。捐赠的时间优先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服务。南京还设立“时间银行”专项基金,由福彩公益金保障,鼓励社会捐助。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化解“时间银行”运行风险,为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发放服务时间。志愿者因户籍迁离等原因需注销账户时,按照最新公布的非全日制小时工工资标准的10%给予1次性补助。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南京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机制。
6、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文鑫网上资料库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3]20号)、《南京市居家养老补贴办法》(宁民福〔2013〕225号,宁财社〔2013〕77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政府的各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监管,不断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及其使用效益。 第3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居家信息呼叫服务管理、居家照护服务管理、奖惩措施等。 第2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第4条 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承担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培训、评估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5条 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以《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宁民规〔2013〕7号)的文件规定标准为基本依据,自身提供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标准。各项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和价格应当在该组织固定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上门服务时应当向服务对象出示相关服务项目的标准和价格。 第6条 服务组织未公示服务标准和价格或上门服务时未向服务对象出示的,服务对象可以拒付服务费用。 第7条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对由其转介的服务质量和后果负责,并定期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抽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