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


1、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1项以老年人居家生活、医疗和护理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照料、健康监测、心理关怀、社交活动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居家养老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满足其日常需求的福利服务。具体内容包括:1. 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餐饮、清洁、洗涤、卫生等生活必需品的配送和清理等。2. 健康监测和护理:针对老年人特殊的健康需求,比如饮食调整、常规体检、药品管理、健康辅导等服务。3. 心理关怀:老年人精神健康问题也受到关注,因此需要开展1些心理咨询、心理支持、心理治疗等服务。4. 社交活动:为迹嫌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交活动,如聚餐、旅游、文艺活动等,增进老年人的社交交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发展已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投入更多的资源,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是谁?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可以是政府、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等。政府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社会福利机构可以通过认证、培训等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提高服务质量;社禅消会组织可以通过社区和志愿者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1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服务,对老年人的生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政府、社会机构和个姿袭手人要共同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更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他们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健康、安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保障法》第2十2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人福利设施。



2、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6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3)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4)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第5条 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2)本市户籍的8十周岁以上老年人、7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3)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十6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4十8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4)本市户籍7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第6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第7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4)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5)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6)对相关部门和下1级人民政府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8条 市和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环保、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9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政府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第十1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3层。


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调整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3、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


(1)托养、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  


(3)关怀探访、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4)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  


(5)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



1、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服务1般是3无”老人。2016年我国老龄人口突破2.3亿大关,老龄人口比例超过老龄化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各地开始对养老福利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



2、居家养老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铅备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弯激大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和难点是办好老年食堂。社区老年食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便的场所,是居家养老的重点工程。想要建立老年食堂,首先得具备硬件条件,随后是1系列的费用开销,这个开销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因此办好老年食堂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对居家养老机构应加强政策引导。许多居家养老机构把“量血压”、“刮痧”、“推拿”、“推销保健产品”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业,不创办老年食堂。这实质上已经偏离了居家养老的主业,陷入“伪居家养老”的怪圈。为此,应从政策上引导居家养老机埋竖构,把创办老年食堂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业,舍弃“伪居家养老”。



3、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较小的范围:“3无”老人等,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1些地方鼓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对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法律依据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十4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托养、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  


(3)关怀探访、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4)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  


(5)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


第十8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等工作,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倡导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乡村医生、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



4、独生子女每年可享20天护理假《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12月1日起施行|养老|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居家|独生子女


记者从阜阳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安徽省第十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十6次会议表决通过笑液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享20天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可享7天护理假。


我市老年人口达1383860人


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83860人,占16.88%。与2010年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


市统计局发布的《阜阳市农村养老专题调研报告》显示,我市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依然较为传统,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在碰哪物居住方式方面,70%的老年人选择自己居住或与老伴居住,17%的老年人选择与子女1起居住,仅有13%的人选择养老机构居住。在养老方式方面,65%的老年人倾向于子女照料的家庭养老,13%的老年人倾向于养老点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仅17%的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养老。


《条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培育和传承家庭美德,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或者就近居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2十日;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7日。职工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鼓励乡镇建老年食堂


在社区养老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城乡养老服务3级中心建设。


《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各级缓陪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支持餐饮企业、商业0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支持智慧养老服务


《条例》明确提出要在全省推行智慧养老服务。省民政部门将组织建设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县(市、区)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具体来说,我省将支持社会力量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家用电器监控、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


方松高 通讯员 刘磊 实习生 吕玉茗。



5、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措施:提供合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服务中心、日念晌慎间照料中心等,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护理需求。


2. 医务支持: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定期健康检查、及时仔敬处理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和突发状况,并协调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治和康复护理服务。


3. 日常护理:提供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包括饮食、洗漱、穿衣、如厕、个人卫生等各项生活需求的照料。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能力,提供适当的饮食管理和营养配餐。


4. 康复服务:开展老年人的体能康复和功能训练,帮助他们保持或恢复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提供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语言康复等专业服务,根据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5. 心理关怀: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支持服务。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和沟通,密切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和心理需求。


6. 安全保障: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安全,包括居住环境的整洁与舒适、安全设施的完善、预防跌倒和意外伤害的措施等。定期巡查和评估老年人居家环境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7. 社交互动:提供社交活动和互动机会,组织老年人参与文艺、体育、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支持关系的建立。


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基本要求,旨在满足老年人的各项生活和护理需求,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心理幸福和社谨链会参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6、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解读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用餐服务,可通过开办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特需上门、开放单位食堂等方式提供;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体检、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家庭护理服务,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照料护理服务;紧急救援服务,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设备等支持服务;利用社区托老所等设施提供日间综合照料服务;为老人提供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服务;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感交流、心理咨询、健康生活指导、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值得1提的是,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能被免除。子女应当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要承担相应费用。


精神慰藉服务是指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感交流、心理咨询、健康生活指导、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 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社会资源,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导农村地区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院等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养老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2)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


(3)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


(4)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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