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居(村)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虚拟养老院和农村幸福院等。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
2、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化服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满足居家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应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服务。第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就近便利、科技支撑的原则。第四条。
3、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需求,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提供的社会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者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第四条 居。
4、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方面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包括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