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如果未遵守上述规定,就属于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法律依据: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