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1、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1.1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2.2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5%;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3.3级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机构入住率不低于40%;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

1、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携带: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1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养老保险的好处为: 1.能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2.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使自己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3.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调整养老金的待遇。 4.可以在1定程度上减轻子女的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2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2十3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十5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4十4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5十3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



2、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

法律分析:

1、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

2、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5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第十6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1般包括下列条款:(1)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2)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3)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4)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5)服务期限和场所;(6)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7)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9)当事人协商1致的其他内容。第十7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第十9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3、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zhang337321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 重度|6:00~18:00|1 : 8| 18:00~ 6:00|1 :16| 中度|6:00~18:00|1 :20| 18:00~ 6:00|1 :40| 轻度、正常|6:00~18:00|1 :40| 18:00~ 6:00|1 :80|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3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3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1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4、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重度|6:00~18:00|1 : 8|18:00~ 6:00|1 :16|中度|6:00~18:00|1 :20|18:00~ 6:00|1 :40|轻度、正常|6:00~18:00|1 :40|18:00~ 6:00|1 :80|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3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3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1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16:表示重度。

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服务规范和评价标准的内容简介



5、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服务规范和评价标准的内容简介

养老机构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衰老带来的身心变化,帮助老年人参与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具备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基本设施的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规模、设施、技术条件等发展某1方面的特色。 《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服务规范和评价标准》共9章节,主要内容为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老年人护理服务,安全保护服务,老年人心理支持服务等。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6、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5年。 同时要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养老机构的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 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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