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社区服务中心跟街道办事处有何不同?

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



1、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建设质量和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第2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3条 本标准所列各种条款均为基本要求。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5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第6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1家,社区根据需求和规模大小,因地制宜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第7条 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经营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向。第2章 功能配置第8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本辖区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单亲老人和其它有托老需求的老年人群提供休闲娱乐、个人照顾、午间膳食供应、保健康复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第9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服务项目。日间托老服务:以白天看护、照料为主的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上门服务:按居家养老的老人需求,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到老年人家中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精神等方面的服务。中介服务:针对老年人特殊养老服务需求,联系专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应急救助服务:针对突发的危及老年人人身安全情况,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快速救援服务。健身康复服务:针对老年人群身体状况和特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健身康复器械,组织指导老年人进行健身康复训练。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聊天、谈心、组织社会活动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和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排解其情感孤独和心理障碍。文化生活服务:制定计划,组织老年人参与和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学习、交往、文体及娱乐活动。第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设置“6室1场1厨”,即:服务咨询室、日间休息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医务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和厨房(配餐间),部分资源可以共用。第十1条 服务咨询室要有专人负责,按辖区内老人的养老需求,组织联系各专业服务团队和志愿者团队,驻中心(站)或者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相关服务。第十2条 日间休息室要选择相对安静的区域,以5~10人间为宜,单间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室内要配备必要日间休息设施和生活用品。第十3条 多功能活动室要合理配备音响、影视器材、棋牌等娱乐设施。第十4条 图书阅览室要配备书架、阅览桌、坐椅,有1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有条件的可配备开通网络功能的电脑。可设立书画专区,并提供书法、绘画所需的书案、字帖等用具。第十5条 医务室应配备专(兼)职医生和必备的药品、器械,提供应急医疗服务。第十6条 健身康复室要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械,同时还要配备健康咨询指导员,并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第十7条 室外活动场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场所,结合辖区内的老人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第十8条 厨房(配餐间)除要配备基本炊具及餐具外,还要有必要的卫生防疫和消防防火装置,可利用就近餐饮服务资源,开展配餐、送餐服务。第十9条 要保证水、电、媒气、固定电话、饮水、冷暖调节等设施设备齐全;日间休息室和卫生间应安装应急呼叫铃。第3章 建筑规范第2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选址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点,除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2、宜临近或依托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

3、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第2十1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宜设在3层以下(含3楼),4楼以上应设电梯,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第2十2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

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第2十3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0cm。室内通道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第2十4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功能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8。第2十5条 装修装饰要针对老年人群身体和居住特点,突出“无障碍”要求。不得设门槛,以方便轮椅出入;楼梯要尽量平缓,平整防滑,楼梯间和走廊墙壁要安装扶手;室内家具和设备要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各类房间都要安装纱窗,保证炎热季节通风降温和防蚊蝇进入。第2十6条 室内装修应采用环保节能装修材料。房间和走廊地面要铺设木质地板或塑胶地板;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必须铺设防滑地砖;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卫生间要设坐便器,男卫生间应设立式小便器;与坐便器相邻的墙面要安 “ L”形安全扶手或“Ⅱ”形落地式安全扶手,门要留有观察窗口,并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第4章 服务管理第2十7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建成后,须按规范要素、规范程序和规范要求,到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第2十8条 符合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统1定为“××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2十9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有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第3十条 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防事故应急预案等。第3十1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要有1批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包括专业服务团队、志愿者服务团队和社区义工团队。第3十2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建立针对各类团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及时、周到、安全的服务。第3十3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坚持无偿、低偿服务的原则,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活动。

社区服务中心跟街道办事处有何不同?



2、社区服务中心跟街道办事处有何不同?

街道办事处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人政府领导,依法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规定等,完成市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2、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好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加强基层社区管理工作。  

3、组织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4、做好社区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扶贫帮困等工作。  

5、依据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1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  

3、对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辖区内街巷、住宅区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管理工作。  

2、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3包”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  

3、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文明施工,防止施工噪音扰民。  

4、配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做好环保综合防治工作。  

5、履行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4、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2、开展治安保卫、青少年教育、人民调解工作。  

3、做好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  

5、做好计划生育、精神病人监护、红十字会等工作。  

6、做好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对精神文明建设履地以下职责: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娱乐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活动。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古迹保护工作。  

4、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宣传、普及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倡导科学精神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  

6、  

1、街道兴办的企业按规范要求改制、转制,实行政企分开。  

2、建立街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街道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增值保值。  

3、为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4、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护税、协税工作。  我知道的就这些了 希望您能满意。

社区服务中心跟街道办事处有何不同?



3、社区服务中心跟街道办事处有何不同?

街道办事处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人政府领导,依法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x0d\x0a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规定等,完成市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x0d\x0a  

2、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x0d\x0a  

1、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好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x0d\x0a  

2、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加强基层社区管理工作。\x0d\x0a  

3、组织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x0d\x0a  

4、做好社区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扶贫帮困等工作。\x0d\x0a  

5、依据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1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x0d\x0a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x0d\x0a  

3、对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x0d\x0a  

1、负责辖区内街巷、住宅区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管理工作。\x0d\x0a  

2、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3包”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x0d\x0a  

3、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文明施工,防止施工噪音扰民。\x0d\x0a  

4、配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做好环保综合防治工作。\x0d\x0a  

5、履行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x0d\x0a  

4、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x0d\x0a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x0d\x0a  

2、开展治安保卫、青少年教育、人民调解工作。\x0d\x0a  

3、做好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x0d\x0a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x0d\x0a  

5、做好计划生育、精神病人监护、红十字会等工作。\x0d\x0a  

6、做好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工作。\x0d\x0a  

7、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x0d\x0a  

5、对精神文明建设履地以下职责:\x0d\x0a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x0d\x0a  

2、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娱乐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活动。\x0d\x0a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古迹保护工作。\x0d\x0a  

4、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x0d\x0a  

5、宣传、普及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倡导科学精神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x0d\x0a  

6、\x0d\x0a  

1、街道兴办的企业按规范要求改制、转制,实行政企分开。\x0d\x0a  

2、建立街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街道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增值保值。\x0d\x0a  

3、为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x0d\x0a  

4、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护税、协税工作。\x0d\x0a  我知道的就这些了 希望您能满意。

社区服务中心跟街道办事处有何不同?



4、社区服务中心跟街道办事处有何不同?

街道办事处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人政府领导,依法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规定等,完成市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2、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好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加强基层社区管理工作。   

3、组织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4、做好社区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扶贫帮困等工作。   

5、依据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1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   

3、对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辖区内街巷、住宅区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管理工作。   

2、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3包”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   

3、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文明施工,防止施工噪音扰民。   

4、配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做好环保综合防治工作。   

5、履行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4、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2、开展治安保卫、青少年教育、人民调解工作。   

3、做好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   

5、做好计划生育、精神病人监护、红十字会等工作。   

6、做好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对精神文明建设履地以下职责: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娱乐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活动。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古迹保护工作。   

4、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宣传、普及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倡导科学精神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   

6、   

1、街道兴办的企业按规范要求改制、转制,实行政企分开。   

2、建立街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街道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增值保值。   

3、为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4、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护税、协税工作。   我知道的就这些了 希望您能满意。

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



5、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建设质量和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第2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3条 本标准所列各种条款均为基本要求。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5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第6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1家,社区根据需求和规模大小,因地制宜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第7条 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经营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向。第2章 功能配置第8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本辖区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单亲老人和其它有托老需求的老年人群提供休闲娱乐、个人照顾、午间膳食供应、保健康复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第9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服务项目。日间托老服务:以白天看护、照料为主的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上门服务:按居家养老的老人需求,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到老年人家中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精神等方面的服务。中介服务:针对老年人特殊养老服务需求,联系专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应急救助服务:针对突发的危及老年人人身安全情况,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快速救援服务。健身康复服务:针对老年人群身体状况和特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健身康复器械,组织指导老年人进行健身康复训练。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聊天、谈心、组织社会活动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和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排解其情感孤独和心理障碍。文化生活服务:制定计划,组织老年人参与和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学习、交往、文体及娱乐活动。第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设置“6室1场1厨”,即:服务咨询室、日间休息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医务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和厨房(配餐间),部分资源可以共用。第十1条 服务咨询室要有专人负责,按辖区内老人的养老需求,组织联系各专业服务团队和志愿者团队,驻中心(站)或者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相关服务。第十2条 日间休息室要选择相对安静的区域,以5~10人间为宜,单间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室内要配备必要日间休息设施和生活用品。第十3条 多功能活动室要合理配备音响、影视器材、棋牌等娱乐设施。第十4条 图书阅览室要配备书架、阅览桌、坐椅,有1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有条件的可配备开通网络功能的电脑。可设立书画专区,并提供书法、绘画所需的书案、字帖等用具。第十5条 医务室应配备专(兼)职医生和必备的药品、器械,提供应急医疗服务。第十6条 健身康复室要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械,同时还要配备健康咨询指导员,并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第十7条 室外活动场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场所,结合辖区内的老人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第十8条 厨房(配餐间)除要配备基本炊具及餐具外,还要有必要的卫生防疫和消防防火装置,可利用就近餐饮服务资源,开展配餐、送餐服务。第十9条 要保证水、电、媒气、固定电话、饮水、冷暖调节等设施设备齐全;日间休息室和卫生间应安装应急呼叫铃。第3章 建筑规范第2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选址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点,除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2、宜临近或依托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

3、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第2十1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宜设在3层以下(含3楼),4楼以上应设电梯,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第2十2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

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第2十3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0cm。室内通道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第2十4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功能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8。第2十5条 装修装饰要针对老年人群身体和居住特点,突出“无障碍”要求。不得设门槛,以方便轮椅出入;楼梯要尽量平缓,平整防滑,楼梯间和走廊墙壁要安装扶手;室内家具和设备要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各类房间都要安装纱窗,保证炎热季节通风降温和防蚊蝇进入。第2十6条 室内装修应采用环保节能装修材料。房间和走廊地面要铺设木质地板或塑胶地板;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必须铺设防滑地砖;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卫生间要设坐便器,男卫生间应设立式小便器;与坐便器相邻的墙面要安 “ L”形安全扶手或“Ⅱ”形落地式安全扶手,门要留有观察窗口,并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第4章 服务管理第2十7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建成后,须按规范要素、规范程序和规范要求,到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第2十8条 符合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统1定为“××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2十9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有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第3十条 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防事故应急预案等。第3十1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要有1批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包括专业服务团队、志愿者服务团队和社区义工团队。第3十2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建立针对各类团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及时、周到、安全的服务。第3十3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坚持无偿、低偿服务的原则,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活动。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6、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6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3)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4)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第5条 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2)本市户籍的8十周岁以上老年人、7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3)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十6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4十8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4)本市户籍7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第6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第7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4)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5)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6)对相关部门和下1级人民政府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8条 市和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环保、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9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政府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第十1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3层。   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调整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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