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9修改),养老机构可以开展哪些医疗服务不算违法?
1、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9修改)
第1条 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第3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4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5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区(市、县)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6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第7条 依法注册的企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第8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和本辖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第9条 养老服务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终止服务的报告,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做好清算工作,并依法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1条 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优先规划定点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属于非营利性福利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1)依法免收或低限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 (2)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3)用水、用电、用气均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执行; (4)依法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5)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入住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运营补贴。 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押、转让。第十2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其他约定事项。 服务合同的期限1般不超过5年,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第十3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4条 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其中,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2)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送养人公开账目; (3)按规定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护理人员; (4)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5)定期为收住的老年人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等措施,并通知送养人; (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7)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 (8)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处进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2、养老机构可以开展哪些医疗服务不算违法?
纯养老机构不是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内设医务室(只能对内营业,不能对外营业),提供1些力所能及的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开诊所,对内对外提供1些力所能及的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以和别的医疗机构签协议,由别的医疗机构给养老院提供医疗服务。
3、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
法律分析:
1、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
2、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5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第十6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1般包括下列条款:(1)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2)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3)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4)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5)服务期限和场所;(6)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7)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9)当事人协商1致的其他内容。第十7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第十9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4、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怎样具体的养老服务内容
养老机构以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的全人、全员、全程生活服务。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
1、日常生活服务。解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2、精神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充实老年人的生活。组织老年人活动,给老年人以家人般的关爱、满足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3、康复医疗服务。进行必要的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复训练。满足老人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与康复,心理咨询等需求。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状况,为老人们排忧解难,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
4、临终前关怀服务。做好临终关怀,陪伴老人走完人生最后的历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5、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什么等安全制度
法律分析: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8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6、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什么规定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切实 履行义务,同时设立自己的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大体如下,可酌情修改: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
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8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2十9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