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的区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的区别?



1、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的区别?

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 forthe 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公寓Hostels forthe Elderly 专供老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或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护老院Homes forthe Device-aided Elderly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养老工作大会上,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介绍,本市目前正在研究在公租房建设中配建老年公寓,今年下半年,将在朝阳区常营公租房建设项目中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市公租房项目中逐步推广。同时,此次大会还公布了《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其中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护理、老年教育等6大类共110个服务项目。副市长丁向阳表示,在收费《标准》公布后,各区县的养老服务单位收费都不能超过该标准,如果实在影响到经营,可以与民政部门协商。   ■收费标准将分   6大类共110个服务项目   会议还公布了《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其中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护理、老年教育等6大类共110个服务项目。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城乡差别、地域差别和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收费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以有效调动居家养老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各养老(助残)服务单位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公开收费价格,服务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本标准;并积极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或免费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常营老年公寓   预计可入住百余名老人   对于今年下半年将试点配建的常营公租房老年公寓,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李绍纯表示,目前已有初步的规划设计方案。老年公寓的选址将在常营公租房项目1侧的独立地块,建设占地5000多平方米,预计可居住百余名老年人。同时,在房屋设计上,还将考虑老年人生活特点,居室和公共活动空间均采用无障碍设计,建有配套的餐厅、活动室、医务室等,“公租房配建老年公寓的管理方案正在论证制定中。”   ■全市养老机构床位   平均每年新增1万张   吴世民还表示,目前,北京市第1福利院2期扩建工程已正式运营。今年下半年,北京市还将继续加大集中供养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年内新开工建设养老床位不少于1万张。同时,北京老年社区2期工程、南城敬老院将开工建设;朝阳、大兴、门头沟、怀柔、延庆的区县级养老机构已陆续动工,预计在今明两年陆续建成。今后,全市养老机构床位平均每年新增1万张,5年总量达到12万张,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3.8张,其中,护养型养老床位达到50%。实现各区县均要有1所400张以上床位的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养老机构。

想知道北京地区有没有服务标准化的养老院?服务好1点的,让人放心的养老院。



3、想知道北京地区有没有服务标准化的养老院?服务好1点的,让人放心的养老院。

据我所知,北京地区通过“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养老院屈指可数,而千禾颐养家苑便是其中1家,他们护理员的服务都是有标准化的操作手册的,感觉十分让人放心,楼主可以上网查1下他们0的信息了解1下。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是多少



4、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是多少

法律分析: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3类。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

0、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1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2级、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1级、2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第2条 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3类。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

0、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1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2级、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1级、2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5、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3条 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第4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5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6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第2章 机构的设置第7条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4)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第8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2)拟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   (3)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7)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8)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第9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第十1条 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第十2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统1印制,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第十3条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报原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4条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第3章 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十5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收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教育、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市民政局拟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6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收养的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或者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收养服务合同。收养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收养的老年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和地点;   (5)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被养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是多少



6、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是多少

法律分析: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3类。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

0、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1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2)残疾等级为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2级、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3)残疾等级为1级、2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法律依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第2条 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3类。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

0、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1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2.残疾等级为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2级、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3.残疾等级为1级、2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3)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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