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惠州:新建住宅区需配建养老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交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1、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第3条 养老服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扶持保障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

惠州:新建住宅区需配建养老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交



2、惠州:新建住宅区需配建养老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交

12月28日,澎湃新闻从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惠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对于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或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配建。 对于此次文件的制定背景,惠州市政府发布的政策解读提到,党的十8大以来,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1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深刻指出满足。

惠州发文,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



3、惠州发文,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共十9条,全文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验收和移交、使用和管理4方面内容。 办法要求, 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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