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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东莞市黄江镇微步电子有限公司上班,本来已经叫批了辞工书今年二月二十八到期结算工资的。可我那天去公司后他们说放假到三月底左右才上班,我就走了!可今天我接到同事电话说公司倒闭了,有人告了劳动局正在结算工资.可我现在又赶不过去,打电话给厂长希望把工资打到卡里,因为我们辞职可以选择现金和打工资卡两个模式。他就借故说忙,没时间挂了!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帮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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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劳动合同另议,但不符合劳动法,您可以要求进行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部发〔1997〕134号《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对极个别确实困难,1997年5月1日还不能实施新工时制度的企业,应按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及加班加点报酬,同时要制定实旆计划和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新工时制度。加班费的计算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

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

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

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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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直接在当地劳动局咨询,或者拨打当地劳动局电话在线咨询,或者登陆当地劳动局官网查询常见问题,也可以向律师咨询。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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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在线咨询qq是经过QQ通讯工具,可以在线咨询劳务纠纷。线下咨询劳务局方法:劳动分局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果有关于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如实说明遇到的问题、发生的时间。劳动局咨询电话服务内容:接受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举报、投诉、咨询;提供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提供省劳动保障厅办事程序咨询服务;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保业务程序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查询服务;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服务方式:以普通话和广州话提供人工和自动两种服务。主要功能:解答政策,受理举报投诉,发送传真文件资料,播放政策问答录音,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回复留言;自动听取政策问答录音,自动索取传真文件,自动查询社会保险信息等。服务时间:自动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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