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入驻条件?
1、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是促进两岸金融合作,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联结漳(州)泉(州)、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金融集聚区、试验区和示范区。 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应当坚持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统筹规划、先行先试,突出特色、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第3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国家战略; (2)组织编制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 (3)争取并落实国家、省有关支持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 (4)组织制定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5)协调、配合国家驻厦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营造金融发展环境。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第4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金融协调服务机构负责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指导促进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 (3)开展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4)依法开展金融管理、监管工作; (5)组织协调开展金融交流合作活动;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5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2章 金融市场第6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建设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要求,制定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与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第7条 鼓励和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参与对方金融市场活动。 推动两岸货币的双向兑换和计价结算。 鼓励台湾地区及其他境外的人民币参加行在本市商业银行开设人民币代理清算账户,支持开展和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第8条 鼓励和支持在厦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第9条 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票据专营中心,增强票据融资服务功能。第十条 培育和推动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鼓励引进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新型农村保险、责任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面。 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参与全民医保和社会养老保障。 鼓励两岸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和业务合作。第十1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本市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辖区内企业的境外关联机构在台湾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投资台湾地区证券交易市场。第十2条 推动辖区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鼓励和支持本市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支持建立产权交易平台,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或相关融资服务,为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拓宽投资和退出渠道。第十3条 市人民政府安排引导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十4条 推动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支持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第十5条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应离岸投资贸易业务发展的存贷款制度、税收制度、外债管理制度和外汇资金结算制度,建设对台离岸金融市场。 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动具备离岸金融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本市设立离岸业务分支机构。 鼓励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2、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入驻条件?
第1条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且运营1年以上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第3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1星、2星、3星、4星、5星5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设施在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第4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全面客观、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原则。第5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1次,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3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和牌匾的制作及颁发。第6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申报星级资质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2.近1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服务中心、服务站需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条件):(1)《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消防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需提供房屋归属证明及第3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4)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5)内设的医疗机构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6)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包括但不限于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含气瓶)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标志;(7)提供其他需经许可的服务,需具有相应资质。4.服务中心、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1)服务中心、服务站负责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5.服务中心、服务站需接入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6.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名称、标识、灯箱(牌匾)应按全市统1标准设计、制作和悬挂。第7条 有意愿申报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按照《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标准》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标准》要求申报相应的星级等级。第8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民政局确定的第3方专业机构申报星级评定,申报时提供《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申报表》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申报表》(1式两份)。第9条 市民政局确定的第3方专业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申报。申报工作结束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第十条 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服务中心、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中止星级评定:1.不符合本办法第6条之所规定;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3.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星级评定工作行为的;4.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1条 星级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可向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市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答复。第十2条 获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在取得星级资质满1年后,可根据情况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星级评定。申请较高等级评定和复评,依照首次申请星级评定有关程序办理。第十3条 星级资质有效期为两年。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应向第3方专业机构提出复评或申请较高等级评定。服务中心、服务站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参加复评或较高等级评定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星级资质自动失效。第十4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星级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等情形的,由市民政局取消星级资质,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两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第十5条 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取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监管工作,发现不符合星级标准或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星级服务中心、服务站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星级资质。第十6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3、西城区大栅栏养老服务中心现在入住有多少老人。
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街道养老照料中心是1家公助民营性质的养老机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街192号,它依托银鹤居家养老服务站、爱心互助浴池和老年活动中心,以完善的硬件设施、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特色的服务项目,在区域内形成无围墙养老院的服务模式。同时,它也是市政府折子工程、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折扣服务单位和街道2014年民办实事项目。照料中心是1座2层仿古中式建筑,古朴雅致,特色浓郁,总面积为760平方米,共有床位30张,以辖区内空巢、独居、孤寡、困难、半失能、失能等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是区域性重点养老服务机构,具有典型的带动和示范效应。照料中心1直秉承“让长者拥有高质量、高保障、高效率的多方位养老服务”为使命,为机构长者以及辖区长者提供完善的、卓越的服务,真正做到让长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本问题回答者为“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是1家专注为老年人提供通讯、医疗康养、养生保健、保险、法律、生活娱乐等全方位服务的公司。同时作为大数据资产运营企业,协助政府汇聚数据资源,通过专业化的市场运营,实现政府数据合法有序、契约化、市场化的开放。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建立老年服务产业生态圈,推动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创新商业模式,实现融合发展。 民政部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面向全国55岁以上的老年人展开“重阳福利卡”推广发放工作。
4、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建设质量和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第2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3条 本标准所列各种条款均为基本要求。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5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第6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1家,社区根据需求和规模大小,因地制宜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第7条 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经营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向。第2章 功能配置第8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本辖区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单亲老人和其它有托老需求的老年人群提供休闲娱乐、个人照顾、午间膳食供应、保健康复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第9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服务项目。日间托老服务:以白天看护、照料为主的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上门服务:按居家养老的老人需求,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到老年人家中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精神等方面的服务。中介服务:针对老年人特殊养老服务需求,联系专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应急救助服务:针对突发的危及老年人人身安全情况,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快速救援服务。健身康复服务:针对老年人群身体状况和特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健身康复器械,组织指导老年人进行健身康复训练。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聊天、谈心、组织社会活动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和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排解其情感孤独和心理障碍。文化生活服务:制定计划,组织老年人参与和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学习、交往、文体及娱乐活动。第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设置“6室1场1厨”,即:服务咨询室、日间休息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医务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和厨房(配餐间),部分资源可以共用。第十1条 服务咨询室要有专人负责,按辖区内老人的养老需求,组织联系各专业服务团队和志愿者团队,驻中心(站)或者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相关服务。第十2条 日间休息室要选择相对安静的区域,以5~10人间为宜,单间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室内要配备必要日间休息设施和生活用品。第十3条 多功能活动室要合理配备音响、影视器材、棋牌等娱乐设施。第十4条 图书阅览室要配备书架、阅览桌、坐椅,有1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有条件的可配备开通网络功能的电脑。可设立书画专区,并提供书法、绘画所需的书案、字帖等用具。第十5条 医务室应配备专(兼)职医生和必备的药品、器械,提供应急医疗服务。第十6条 健身康复室要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械,同时还要配备健康咨询指导员,并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第十7条 室外活动场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场所,结合辖区内的老人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第十8条 厨房(配餐间)除要配备基本炊具及餐具外,还要有必要的卫生防疫和消防防火装置,可利用就近餐饮服务资源,开展配餐、送餐服务。第十9条 要保证水、电、媒气、固定电话、饮水、冷暖调节等设施设备齐全;日间休息室和卫生间应安装应急呼叫铃。第3章 建筑规范第2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选址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点,除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2、宜临近或依托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
3、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第2十1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宜设在3层以下(含3楼),4楼以上应设电梯,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第2十2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
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第2十3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0cm。室内通道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第2十4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功能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8。第2十5条 装修装饰要针对老年人群身体和居住特点,突出“无障碍”要求。不得设门槛,以方便轮椅出入;楼梯要尽量平缓,平整防滑,楼梯间和走廊墙壁要安装扶手;室内家具和设备要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各类房间都要安装纱窗,保证炎热季节通风降温和防蚊蝇进入。第2十6条 室内装修应采用环保节能装修材料。房间和走廊地面要铺设木质地板或塑胶地板;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必须铺设防滑地砖;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卫生间要设坐便器,男卫生间应设立式小便器;与坐便器相邻的墙面要安 “ L”形安全扶手或“Ⅱ”形落地式安全扶手,门要留有观察窗口,并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第4章 服务管理第2十7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建成后,须按规范要素、规范程序和规范要求,到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第2十8条 符合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统1定为“××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2十9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有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第3十条 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防事故应急预案等。第3十1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要有1批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包括专业服务团队、志愿者服务团队和社区义工团队。第3十2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建立针对各类团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及时、周到、安全的服务。第3十3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坚持无偿、低偿服务的原则,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活动。
5、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心理咨询、紧急救援、安宁疗护等服务。第3条 养老服务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以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推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5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审计、市场监管、医保、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6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工作。 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7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护理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依据。第8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市统1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录入本区域内老年人基础信息、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组织信息等数据,并将相关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第9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宣传教育,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孝老、助老社会环境。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2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点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发展趋势、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具体安排,并指导农村社区、中心村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6、什么是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以养老机构为中心,建立辐射周边社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