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养老院志愿服务证明怎么开,就业服务中心属于人社局吗

高中生养老院志愿服务证明怎么开



1、高中生养老院志愿服务证明怎么开

有些同学到院里志愿服务后学校会需要证明,1般都是学校方提供1张活动情况表,院方在上面盖章证明学生来院服务过。具体没有。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指导意见规定,志愿者需要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1方面要明确向谁申请,如果志愿者只参加了1个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直接向该单位提出申请即可;如果志愿者在多个单位参加志愿服务,既可以向自己注册或经常参加活动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该单位核实汇总所有志愿服务记录信息,由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协助,也可以向具备证明出具资格的主体分别提出申请。另1方面,要以书面申请、网络申请等有效的方式提出申请,不宜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要提供充分的申请信息,包括证明的用途、申请日期和联系方式,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指导意见规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包含4个方面信息:1是志愿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志愿者编号等志愿者身份信息;2是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和内容等志愿服务信息;3是出具主体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出具主体信息;4是证明编号、出具证明的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指导意见规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具证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接续办理相关事宜。收到申请的单位应确认自身是否有资格为申请人开具证明;确保证明的真实性;要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和经办人需要亲笔签名,做好证明的编号、登记等工作,妥善保管好相关档案;将证明提供给申请人之后,应及时在本单位成员内部进行公示,时间1般不少于7天。指导意见提供了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推荐格式,推荐格式电子版可以在民政部门户网站下载。明文规定需要提供什么东西,全看各院自己掌握。

就业服务中心属于人社局吗



2、就业服务中心属于人社局吗

不是,就业服务中心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人事局管,至于到底归哪个部门,要看这个服务中心是主要负责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什么人了,1般来说,针对大学毕业生或高级人才服务的,归人事局管。 针对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安置等1些低端劳动者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至于是否属于事业单位,我仅知道省市以上的就业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编制,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不太清楚,不过你可以比照上面的所说的情况打电话问下它的主管行政部门,如果开资是走地方或国家财政的,那肯定是事业单位,如果是自负盈亏就不是了。 人社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简称,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人社局是行政单位。人社局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社会人士就业、失业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安排和管理;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就是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等。 就业局和人社局的区别:

1、单位级别不同。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1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2、职能不同。人社局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社保局,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

3、管理不同。1般来说,社会保险事业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规格低半格或1格,主要从事社会保险扩面缴费、待遇审核发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2条_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3条_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就业服务中心属于人社局吗



3、就业服务中心属于人社局吗

不是,就业服务中心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人事局管,至于到底归哪个部门,要看这个服务中心是主要负责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什么人了,1般来说,针对大学毕业生或高级人才服务的,归人事局管。 针对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安置等1些低端劳动者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至于是否属于事业单位,我仅知道省市以上的就业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编制,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不太清楚,不过你可以比照上面的所说的情况打电话问下它的主管行政部门,如果开资是走地方或国家财政的,那肯定是事业单位,如果是自负盈亏就不是了。 人社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简称,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人社局是行政单位。人社局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社会人士就业、失业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安排和管理;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就是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等。 就业局和人社局的区别:

1、单位级别不同。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1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2、职能不同。人社局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社保局,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

3、管理不同。1般来说,社会保险事业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规格低半格或1格,主要从事社会保险扩面缴费、待遇审核发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2条_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3条_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社会养老保险与政府补贴有什么不同



4、社会养老保险与政府补贴有什么不同

1、,今年是试点,不是全面铺开,你是不是在这些4川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内:   被列入首批试点的县(市、区)包括成都市金堂县、自贡市富顺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江油市、广元市苍溪县、遂宁市安居区、内江市资中县、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南部县、宜宾市珙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通江县、雅安市雨城区、眉山市仁寿县、资阳市简阳市、阿坝州汶川县、甘孜州9龙县和凉山州西昌市。   

2、试点实施办法如下,你对照1下,他们有违规吗?   4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3、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1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4、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5、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6、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7、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1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8、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9、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

1、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

1、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5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1致。   十

2、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

3、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1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5、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6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3)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4)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第5条 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2)本市户籍的8十周岁以上老年人、7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3)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十6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4十8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4)本市户籍7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第6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第7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4)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5)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6)对相关部门和下1级人民政府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8条 市和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环保、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9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政府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第十1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3层。   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调整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河南省就业服务中心 紫荆城区域的,怎么样



6、河南省就业服务中心 紫荆城区域的,怎么样

没必要。档案可以先放在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如果户口也是在这,那就先入户好了没什么影响的。要是户口打到原籍(信阳)的话,你可以先把户口落户。河南的择业期是两年(到每年的6月30日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前,如果你还没有就业报道手续,那么就不在给与,同时也就是意味着你失去“干部身份”。(关于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农民身份的区别你可以搜索下)。  另外你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道证、就业推荐表这几样东西要保存好,千万别丢了,除非你不打算去事业单位、公务员、国企工作,不然会死人的。虽然可以补,但是很麻烦的。  另外给你些河南的政策:  毕业生人事代理有关问题解答----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1.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遇到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它是1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它的实行,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2.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在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有哪些职能?  答: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是隶属河南省人事厅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具有省人事厅授权的1定的行政职能,如: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毕业生接收手续、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考评、身份认定、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等。  3.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  答: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4.毕业生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答: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1到有关部门《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人才中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1到有关部门《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派到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2次择业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出具接收函,——凭省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  5.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后,放心地到省内外1切用人单位工作。省人才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  6.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后,省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7.人事代理毕业生初定职称吗?  答: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处人才中心申请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人事代理,将影响资历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8.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省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据市场调查,许多单位招聘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9.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随之转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由流动人员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负责有关手续。  10.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省人才中心报到后,有聘用单位的,从这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工龄是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1。  11.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答:接收单位统1参保的,可通过单位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没养老保险或暂无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到省人才中心开户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郑州市统筹核定的当年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选择确定。  12.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省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13.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婚姻登记手续?  答:持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现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未婚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结婚登记。  14.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申请计划生育指标?  答: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1孩生育审批表》(居委会先盖章)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加盖计生专用章后,持审批表到所在事处、乡(镇)申生育证。  15.人事代理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联系到国有单位的,可以改派手续吗?  答:凡联系到国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持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手续。之后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省人才中心将人事档案转往接收单位。  16.人事代理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入省人才中心?  答: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学校统1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密封后派专人送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档案。省人才中心接档后,及时审查档案中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无误后,按国家规定收取档案管理费,并将档案回执签章退回学校。  17.省人才中心怎样向用人单位推荐未就业的人事代理毕业生?  答:未就业的毕业生在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手续后,中国中原毕业生人才市场、河南人才市场交通过中原人才网站、日常招聘会、人才广场等渠道免费提供推荐服务。  18.毕业生在人才招聘中应注意什么?  答:人才招聘人单位为选择合适人才经常采用的1种用人法。毕业生在遇到单位招聘人才时,要注意招聘启事是否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批准。要慎重择业,谨防黑市场或未批准的招聘单位私拉乱招,以免上当受骗。  河南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河南人才市场地址:郑州市经2路11号(经2路与经旗路交叉口,乘57路、2路、64路公交车即到。)  毕业生人事代理咨询电话:0371-5****033,595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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