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涟水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调整

《涟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1、《涟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从即日起,我县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凡具有我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省控标准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发放60元基础养老金。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卫京,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别纯海,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嵇海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爱生,县政协副主席蒋晶出席会议。会议由别纯海主持。 陈卫京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央继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农合制度等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民福利待遇的又一项德政工程,对于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增加。

涟水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调整

2、涟水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调整

涟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0]68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第三条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保。

在江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能得到哪些政策扶持?

3、在江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能得到哪些政策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7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民政厅近日公布了江苏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政策不仅包括“真金白银”的税费补贴,更有对养老等产业人才的培养政策,一应俱全。 此次公示的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人才培养政策和智慧养老等五类。其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是最“真金白银”的鼓励措施。比如,江苏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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