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中心政府优惠政策是什么,家政服务需要缴纳什么税

托育中心政府优惠政策是什么



1、托育中心政府优惠政策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了相关的补助政策。具体来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和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补助。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1、托育机构的国家补贴

1、营利性机构则按照新建和改扩建的托育项目补助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 1 万元的补助,这个补贴是1次性的,仅为首次申请,且只有1次补贴;

2、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申报普惠托育补贴,每年申请,1般1年中有两次补贴,分别是在每年5月份的第3周前申报本年度下半年的补贴,每年10月份的第3周前申报次年上半年的补贴,逾期申请无效。

2、托育政策的出台

1、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2、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

3、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等。

3、国家对托育的新政策

1、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2、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法律依据: 《“十4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第1条 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1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1。与此同时,这也与我国放开3孩的生育政策相适应。

家政服务需要缴纳什么税



2、家政服务需要缴纳什么税

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从2019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同时,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1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范围。免征增值税这1举措大大减轻了相关养老服务机构的负担,所得税减按90%切实降低了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扩展资料: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6部门发文明确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6月1日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托育机构如何拿到国家补助?



3、托育机构如何拿到国家补助?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10月24日发布。按照实施方案,2020年将开展专项行动试点,参与试点城市要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然而,与学前教育不同,实施方案指出,3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要坚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因此,实施方案及作为附件的《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中,尽管提出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土地、场所、财税优惠等支持,但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生均经费等只是地方政府的自选动作,而非强制性要求。国家支持两类托育服务设施不过实施方案指出,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1是承担1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设置1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可以选址新建,也可利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学前教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含改建、扩建,下同)。2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1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在新建居住区等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位的,也可纳入以上两类支持范围。对于这两类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现代社会的养老话题



4、现代社会的养老话题

家庭式托育的政策



5、家庭式托育的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了相关的补助政策。具体来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和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补助。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1、托育机构的国家补贴

1、营利性机构则按照新建和改扩建的托育项目补助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 1 万元的补助,这个补贴是1次性的,仅为首次申请,且只有1次补贴;

2、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申报普惠托育补贴,每年申请,1般1年中有两次补贴,分别是在每年5月份的第3周前申报本年度下半年的补贴,每年10月份的第3周前申报次年上半年的补贴,逾期申请无效。

2、托育政策的出台

1、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2、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

3、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等。

3、国家对托育的新政策

1、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2、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法律依据: 《“十4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第1条 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1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1。与此同时,这也与我国放开3孩的生育政策相适应。

托育机构政府补贴政策



6、托育机构政府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实施方案》提出了相关的补助政策。具体来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和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补助。此外,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1万元的标准支持旅居型机构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目前来看,针对托育的财政补贴,是模仿了对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来做的。”董登新指出。他表示,要更好建设托育机构,1方面要大量开设公办托育机构,另1方面为了提高公办机构的运行效率,可以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这既可以节约财政资金,也可以提升运营效率,使更多民间资本可以更快介入到托育的建设工程上来。法律依据:《“十4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1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1。与此同时,这也与我国放开3孩的生育政策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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