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方案

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1、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以及相关保障激励、监督管理等活动。第3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相统筹,旅居相适宜,具有现代化海滨城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1)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和奖励;   (3)根据职责权限,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4)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5)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6)制定、公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7)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   (8)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9)对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十)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事业与产业发展,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1)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十2)其他相关工作。第5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   (1)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2)对进入本市养老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入职补贴;   (3)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推荐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   (4)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了注册考核的,其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5)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6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培训考评、管理监督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慈善组织等群团组织,依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第7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   (2)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4)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方案



2、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方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医学之眼 居家养老医疗关爱中心绩效薪酬考核方案

1、制定考核方案时遵循原则: (1)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绩效考核时,考核标准要客观,组织评价要客观,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要客观。同时要公开各个岗位和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在实施考核中对所有的员工做到1视同仁。 (2)科学评价原则:即指从考核标准的确定到考核结果的运用过程设计要符合客观规律,正确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准确地评价各级各类员工的行为表现。 (3)简便、易操作原则:考核标准简便、易操作1是有利于员工明确标准,确定努力方向;2是便于管理人员实施考核;3是可以较少的精力投入,达到比较好的考核效果。 (4)注重绩效的原则:绩效是指员工经过主观努力,为社会做出并得到承认的劳动成果,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效益等。在实施考核中,只有以绩效为导向,才能引导员工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来,从而保证医院及科室目标的实现。 (5)分类别与分层次考核原则:科室有不同职称类别,各个类别中又有高、中、低职称之分,在绩效考核中要对不同类型和不同能级的人员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这样才能合理地选拔、使用和评价各类人才。(根据各项工作的分工、周期性、重要性以及可量化、可考核原则,可作为医院1次绩效考核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巡诊、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义诊、双向转诊;作为科室2次绩效分配考核的工作内容有根据病人。

北京养老驿站服务及需求调查方案



3、北京养老驿站服务及需求调查方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阿福哥的文库 北京市养老驿站服务及需求调查方案

1、调查背景与目的 为准确和全面了解我市养老驿站服务、经营情况,听取市民对养老驿站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服务需求,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受市委办公厅委托开展《北京市养老驿站服务及需求调查》。

2、调查范围与对象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市十6区439家养老服务驿站,调查对象为在本社区(村)居住超过1年、了解养老驿站情况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养老驿站主要负责人。

3、调查内容 养老驿站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管家”。调查围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重点内容,分别了解老年人对养老驿站各项服务的评价、需求以及养老驿站经营状况和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具体内容详见调查问卷。

4、调查方式与抽样方法 调查采用拦截调查的方式开展,使用PDA采集数据。 抽样方法为分层随机抽样,共抽取80家养老服务驿站,覆盖全市十6区。

5、样本量及配额要求 在满足调查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考虑调查的时间因素,确定调查样本量共880个,其中驿站负责人样本80个,驿站所在社区的老年人样本S1.1.3.5.。

居家养老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是什么?



4、居家养老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是什么?

既然是养老服务,首先应满足“老年人”这个标准,也就是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可分为部分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要看老人的进食、洗漱清洁、活动度、大小便是否能够自己完成等方面的情况。有些养老院可以提供评价标准。

应该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什么相结合的模式



5、应该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什么相结合的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可作为传统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而且能够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1) 社区居家养老能够解决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实际困难。例如,建立相关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就近就医或足不出户享受医疗服务;   2) 社区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保健、卫生、心理援助等更加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从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3) 社区居家养老符合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和习惯,保留了老年人固有的生活方式,不仅有利于尊老敬老文化的传承,增进老年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同时也可以降低养老成本,减轻养老负担。   4) 社区居家养老也避免了大规模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能够节约社会成本,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荷兰政策测算:机构养老每位老人年均平均花费64000欧元,居家养老年均19000欧元,不到前者1/3。   社区居家养老不仅仅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模式,也是全球的主要养老模式。从养老意愿来看,据调查数据显示, 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为:英国 95%,美国 96.3%,瑞典 96.2%,日本98.6%,新加坡 94%,泰国 72.2%。 而机构养老比例较低,英国为 4.6%,美国为 3.7%,瑞典为 4.8%。   由此可见, 居家养老作为当前国际老年社会服务的输送方式和社会工作的1个重要发展方向, 已经得到普遍的应用和重要的发展。丹麦目前全国有15.5万老人在家享受居家养老,约占老年人口15%,只有4万左右老人住在养老院,平均年龄82岁以上,居家养老模式不仅在丹麦,也在欧洲其他国家备受推崇,重要原因是居家养老成本比机构养老低很多,荷兰政策测算:机构养老每位老人年均平均花费64000欧元,居家养老年均19000欧元,不到前者1/3.   在中国,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新兴的养老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这1养老模式在广东已经开始试点并卓有成效。但是社区居家养老作为1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各方面还不完善,主要在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资金来源、评价标准、政策不完善这几个方面。社区居家养老的实施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这对公共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要求较高,而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受经济等因素限制,高质量的社区居家养老很难实现,但是仍然在不断发展和摸索中。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内容有哪些



6、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 在8月7日下午,中国残联和民政局与多个部门发布《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该标准也成为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适用于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机构的规范与评价,规定了残疾人托养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过程、管理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2十8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3十1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3十7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7十3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7十4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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