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号码,焦作职工养老保险查询

焦作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号码



1、焦作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号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 1.办公室:8826973 2.人事科:8826977 3.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3568979 4.公务员局:3569138 5.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3569134 6.人力资源管理科:8826978 7.养老失业保险科:8826931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826928 9.医疗工伤保险科:8826925 10.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8826970 11.职业能力建设科:8826959 12.法规监察科:8826967 13.农村社会保险科:8826956 1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8826960 15.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8826952 16.调解仲裁管理科:8826760 17.行政事项服务科:3568432 18.机关党委:8826983 19.监察室:8826976 20.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826870 21.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8826861 2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3997266 23.市人才交流中心:2588220 24.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997219 25.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8826807 26.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3997218 27.市人事考务中心:3928944 局值班电话:8826991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大厦地址:丰收路与政2街交叉口东南角、龙源湖大转盘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焦作职工养老保险查询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1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号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 1.办公室:8826973 2.人事科:8826977 3.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3568979 4.公务员局:3569138 5.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3569134 6.人力资源管理科:唤氏棚8826978 7.养老失业保险科:8826931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826928 9.医疗工伤保险科:8826925 10.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8826970 11.职业能力建设科:8826959 12.法规监察科:8826967 13.农村社会保险科:8826956 1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8826960 15.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8826952 16.调解仲裁管理科:8826760 17.行政事项服务科:3568432 18.机关党委:8826983 19.监察室:8826976 20.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826870 21.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8826861 2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3997266 23.市人才交流中心:2588220 24.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997219 25.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8826807 26.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3997218 27.市人事考务和则中心:3928944 局值核神班电话:8826991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大厦地址:丰收路与政2街交叉口东南角、龙源湖大转盘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关于养老方面 焦作市什么政策支持?

■养老保险覆盖面再扩大 《通知》说,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慎重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原“57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这是继2009年以后,我省又1次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我省出台《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选招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未参保人员以及没有经过正式招工但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等,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但是,还有部分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曾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原“57工”、“家属工”,还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通知》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保 所谓“57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70年代,曾在煤炭、化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上个世纪67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57”指示,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57工”、“家属工”。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相比,我市“57工”、“家属工”人数不算多,但是和“57工”、“家属工”情况类似的人员还有不少。按照《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5年1月1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1995年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工作满10年,并能提供相应原始凭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原“57工”、“家属工”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在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行业单位的原“57工”、“家属工”等人员,这次应随其主体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 ■参保后至少补缴15年 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允许其最早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少补缴15年。 参保时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缴费时可自主选择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作为补费基数;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从当时当地对应上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两个档次中自选1个作为补费基数;参保时不满60周岁的,以当时当地对应上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补费基数。 符合规定的“57工”、“家属工”等人员,补缴完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补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与当时当地对应时段企业职工的记账办法相同,利息以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复利计算。 1995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的行业单位,1995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期间的补缴比例和记账规模,按照本行业建立个人账户第1年的缴费比例和记账办法执行。 ■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养老金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原“57工”、“家属工”等人员参保补费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补费后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后顺延缴费至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时从事城镇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通知》规定补缴至参保当月,从次月起可申请改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向后继续缴费。其中,女性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向后继续缴费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应1次性补缴满15年。养老金标准按其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的计发办法计发,从应缴本金和利息补缴到位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1些相关问题 将“57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与这些人员相关的待遇问题,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也11进行了说明。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57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这些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折或银行卡,并按月将基本养老金划拨到户。 养老金正常调整。连续几年,我省都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57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我省再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些人员的养老金也将整体随之参加调整。 参保费用可以继承。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死亡后,按规定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员退休死亡后,1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与其他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1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1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基金支付,标准与其他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1致。依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3个月我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4个月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1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1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参保前享受的遗属补助不再发放。参保前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按照《通知》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遗属生活补助费不再发放。 ■具体办理程序 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原“57工”、“家属工”等人员,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统1收集整理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建立档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在城镇企业工作的相关材料或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证、签到表等),并填写“57工”、“家属工”参保登记表。 对于成建制单位,由单位劳资人员负责将本单位使用过的原“57工”、“家属工”人员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建立档案,统1到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本人提供自己符合文件规定参保条件的各种原始资料,到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档案,由其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焦作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号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 1.办公室:8826973 2.人事科:8826977 3.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3568979 4.公务员局:3569138 5.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3569134 6.人力资源管理科:8826978 7.养老失业保险科:8826931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826928 9.医疗工伤保险科:8826925 10.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8826970 11.职业能力建设科:8826959 12.法规监察科:8826967 13.农村社会保险科:8826956 1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8826960 15.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8826952 16.调解仲裁管理科:8826760 17.行政事项服务科:3568432 18.机关党委:8826983 19.监察室:8826976 20.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826870 21.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8826861 2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3997266 23.市人才交流中心:2588220 24.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997219 25.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8826807 26.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3997218 27.市人事考务中心:3928944 局值班电话:8826991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大厦地址:丰收路与政2街交叉口东南角、龙源湖大转盘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焦作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391—2118920是什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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