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1、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第3条 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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