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化服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满足居家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应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服务。第3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就近便利、科技支撑的原则。第4条。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2、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第3条 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3、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

衢州市玉湖村是自建房吗



4、衢州市玉湖村是自建房吗

发帖人:安居 发布于 2022-02-10 15:01:11 柯城区玉湖新村旧改方案的询问 我是蒋忠文,居住在玉湖新村10幢2单元301室,今年70岁。最近听说这个小区拆去重建,时间定在今年或明年。不知是真是假? 这几年小区地面硬化,污水处理,水电配套,网络通迅管线整理,停车位布局等等小区质量在不断的提升,斗潭公园去年改造完成,党和政府为小区旧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把小区搞得整洁优美,成为了花园式小区,我们是幸福感满满的,感谢党和政府的英明领导!感谢街道居委会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辛勤付出! 国家去年下半年住建部正式发布《旧改防止大拆大建》新规,市规划局也发布了《衢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依法依规,玉湖新村不是棚户区,不应该是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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