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何为互助养老?
1、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
法律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培育居家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1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第3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4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第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第6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7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第8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何为互助养老?
互助养老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或者村镇为单位,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以老年人集体居住为基本方式,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助互助的养老模式。 互助养老作为1种互助共济的养老思想和实践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儒家的大同思想中提到“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出入相有,守望互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认为,“老年人最懂得老年人,他们之间的心理距离最短,最易接受对方的帮助,最可能在互助中体现关爱,收获幸福”,互助养老作为社区和农村养老的补充,必将成为未来“中国式养老”的1大特色。 当前,我国大致有4类活跃的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主要是肥乡互助幸福院模式及其翻版;在城市,根据组织和管理方式大致可以分为结对组圈式、据点活动式和时间银行式3种。这4种形式中,“肥乡模式”的推广程度最为成功,城市中养老服务体系更为多远发达,同时,城市的“陌生人社会”使得互助和自组织的难度更大。 河北省肥乡县所推行的互助养老模式,通过“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文化、设施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集中解决老年人的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做到“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作为家庭和社会养老的有益补充和全新的养老模式,充分体现了普通居民间相互帮扶与慰藉的互助特色,实现了低成本的农村互助养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朱传1认为,这种模式丰富了老人相互间的友情和精神世界,老人们在服务过程中学习到护理他人的知识同时也有利于自身,也增强了老年人的独立生活意识。“互助友爱”是老人们互助的基本守则。 尽管互助养老在缓解养老压力方面形式新颖,成效显著,仍面临很多现实困境。 首先,互助养老依然受到中国传统孝道观念的影响。肥乡幸福院建立初期,就面临着“没人住”的苦恼,与入住养老机构类似,这种形式让老人及儿女觉得心理不适。 其次,服务无法满足需求,面临的问题有:1.床位少,服务接纳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数量日益增长的孤寡空巢老人的需求。2.服务内容与项目不全面,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都不健全。3.互助养老机构中,专业老年社会工作缺位,缺乏对入住老人在适应等方面的专业指导。4.入住对象受限,需要满足的要求较多,1些机构将失能老人拒之门外。 最后,缺乏稳定的资金注入。河北“肥乡模式”的幸福院的资金来源包括:村集体投入、有限的政府运行补贴、捐助等社会投入。在政策扶持上,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支持政策,没有稳定的财政供给渠道。而且村集体与捐赠投入在我国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和不稳定性,资金链断裂风险大。相关调研表示,“缺少资金“将是幸福院运行的最主要困难。 因此,人们需要转变观念,互助养老机构需要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政府应该完善政策并帮助筹集资金,才能够促进互助养老的持续发展。
3、2022年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1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35”期间出台了1系列政策加以补充,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体系的建设。那么国家养老新政策究竟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
1、国家养老新政策政府加强托低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低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3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2、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3、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5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4、5 2018国家鼓励养老设施新政策有哪些?
1、2017国家养老新政策政府加强托底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3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2、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3、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5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4、坚持供给需求协同推进,培育养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促进老年群体消费,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机构融合型、社区嵌入型、居家监护型等多种方式发展,满足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养老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心理疏导、金融理财、法律咨询、生活援助、社会参与等专业化精神慰藉服务。加强老年优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龄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让老人择优选择服务。
5、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促进城市就业、农村脱贫工作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的养老护理人员在职专业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建立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依法落实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6,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制定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监督抽查等手段,提高养老服务业层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制度,放开定价机制,促进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优化重组,提高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老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政策研究、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2017国家养老新政策重点在于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建设,扶持基层养老服务项目。从老人的精神需求出发,以社区为单位建设新型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人士创办养老机构,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带动养老产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充分发挥政府的补贴功能,让老人们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