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陕西养老服务中心电话
1、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法定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第四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第五条 市、区县人。
2、陕西养老服务中心电话
1.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29-8****721(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400号)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2.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7-3****822(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二楼)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
30、14:00-17:30(7月至8月) 3.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29-3****072(咸阳市人民东路37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4.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9-3****977(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便民服务中心11楼)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
30、14:00-17:30(7月至8月) 5.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