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单选题】目前养老机构发展现状不表现为
1、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3条 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第4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5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6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第2章 机构的设置第7条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4)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第8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2)拟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 (3)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7)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8)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第9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第十1条 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第十2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统1印制,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第十3条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报原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4条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第3章 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十5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收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教育、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市民政局拟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6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收养的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或者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收养服务合同。收养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收养的老年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和地点; (5)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被养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单选题】目前养老机构发展现状不表现为
机构养老服务中高端养老机构供给不足。
3、想了解1下这几年国内养老机构的现状?
国内大部分养老机构都是以“养”为主,现在在养的基础上能做的比较好的据我了解就椿萱茂养老院,他们家养老院推崇健康快乐,自由自主的理念,注重智能科技的融入、我个人觉得挺不错的,很大程度改革了目前养老院1些固定养老模式的状况,和对老人的改观,让社会意识到老人也需要精神滋养,不仅仅是好的照护,这是社会的进步。
4、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问题:()
D。
5、【多选题】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包括哪些?
顶层制度设计愈加完善。国家出台了大量有关加快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大方针。这些法规和政策对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做出了订层设计、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养老服务设施快速增长。截止2015年底,我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6万个,同比增长23.4%;各类养老床位672.7万张,同比增长16.4%。;养老企业在微利中不断发展。老年人个人和家家庭消费能力较低,居家和社区养老主要提供的是大众化养老服务,利润不高。;养老服务内容日趋丰富。随着养老人群的需求日益个性化、多元化以及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比如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管家服务养老、社区养老模式中的日托养老、机构养老模式中的医养结合养老。
6、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1、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可编辑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wanfan2019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1、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1、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为进1步深入把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助推和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法委于20**年4-6月间对我市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1、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1)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按照国际标准,1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1X年底全国老年人口达 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 4.9%。我市1991年有老年人口3 6.25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09%,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X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达8 7.264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 6.06%,较1991年增长了 1.4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 7.32%。目前我市有空巢老人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 6.36%;失能老人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 1.77%。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我市老龄化程度排第9位,在云南16个州(市)中排第1位,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具有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3.(4)服务项目有待扩充,充分发
2、刻苦钻研,素质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