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8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8版

1、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8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marling216 备案号:JXXXXX-2013 DB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DB33/XXXX-2014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报批稿) 2014-X-X发布 2014-X-01实施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DB33/XXXX-2014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3、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重度|6:00~18:00|1 : 8|18:00~ 6:00|1 :16|中度|6:00~18:00|1 :20|18:00~ 6:00|1 :40|轻度、正常|6:00~18:00|1 :40|18:00~ 6:00|1 :80|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16:表示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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